2022年7月1日起临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执行新标准

时间:2022-07-11 09:55:35    作者:党思尧   点击数:  
 索 引 号  mzj1/2022-00028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7-11 09:55:35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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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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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第五届临沧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为732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为5520元/人·年。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52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为952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三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后,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为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1290元/人•月。

下步我市将严格将按照脱贫攻坚“四不摘”和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对象的有效衔接,有效保障低收入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兜准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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