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操作规程

时间:2024-01-25 17:26:3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mzj1/2024-00012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1-25 17:26:36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云财规〔2019〕7号)

二、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依法办理登记并完成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

(二)补助标准:

1.入住老人身体状况:

能力完好:50元/床/月

轻度失能:70元/床/月

中度失能:100元/床/月

重度失能:150元/床/月

2.机构等级评定:

一级:20元/床/月

二级:30元/床/月

三级:40元/床/月

四级:50元/床/月

五级:60元/床/月

3.诚信状况:

两年内无失信记录:10元/床/月

五年内无失信记录:20元/床/月

4.医疗服务能力:

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医务室、卫生所:30元/床/月

养老机构内设护理院或一级以上医院:50元/床/月

5.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资助:

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其经营收入与所获运营资助资金不足弥补运营成本(费用),而形成亏损的,县(区)可在上述1-4款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20%的幅度内予以补助。本办法所指的运营成本(费用)仅为:工作人员工资、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水电气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

(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法定手续齐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80%,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

三、申报材料

(一)在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录入养老机构基本信息,上传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机构备案回执、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等相关材料照片;

(二)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四、办理流程



“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login

办理时限:每月在系统申报,符合条件的1年内兑现。

联系电话:临沧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883-212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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