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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开展“责任目标承诺制”主题活动,扎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8-08 10:24:00   点击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推进“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围绕市委“基层党建巩固年”工作安排部署,临沧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临沧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责任目标承诺制”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责任目标承诺制”主题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中心负责人、局妇委会负责人、局团支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局机关“责任目标承诺制”主题活动工作任务部署、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重要事项,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局机关主题活动工作日常事务。

  二是细化承诺事项。全局干部职工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数据化”的要求,围绕工作目标、纪律作风、廉洁自律、道德规范、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认真梳理承诺事项并逐项作出承诺。

  三是加强承诺监督。全局干部职工根据自身实际制作并签订“责任目标承诺书”,科室工作人员的承诺事项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在科室公开栏公开接受监督;科室负责人的承诺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统一在局公开栏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四是年终守诺认定。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年终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结合年度考核对个人承诺事项进行民主测评,由参与测评的干部职工对党员守诺情况进行打分。打分结果由人事教育科会同办公室统计后报局考评领导小组进行评定,最终确定守诺分数。

  五是严格结果运用。守诺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重要参考,其中“工作目标、纪律作风、廉洁自律、道德规范”的守诺认定分数低于90分的同志在年终综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党员承诺”分数低于90分的不得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