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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汇总公开)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汇总公开)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汇总公开)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和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项目征地社会保障措施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并实施中央转移支付有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统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选拔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级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下属事业单位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
(1)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日常工作;
(2)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提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建议,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5)完成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下属事业单位临沧市考试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的临沧考区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考试计划安排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及省人事考试院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考务工作;
(3)负责考试期间考试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交接和分发工作;
(4)负责处理考试考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反馈考试考务情况;
(5)负责考务人员考前培训和管理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考前审核和考后复审工作,管理考生信息,办理和发放资格证书;
(7)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下属参公单位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
(2)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账户管理、关系转接、待遇支付、档案管理的业务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4)拟订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支付的实施办法;负责管理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拨付工作;
(5)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
(7)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系统的管理运用工作;
(8)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归集及上划省级投资运营有关工作;
(9)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和督促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10)指导全市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和年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11)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2)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5.下属参公单位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协调辖区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
(2)负责实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分析和预测辖区内人力资源供需状况,预测预警失业率变化状况;
(3)负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
(4)负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5)负责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6)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回乡报到、人事档案托管和转移工作;
(7)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劳务输出;
(8)负责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执行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待遇和支付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指导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9)负责市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向承贷金融机构代为清偿所担保的不良贷款,依法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向债务人追索代为清偿的债务;
(11)负责核对和确认承贷金融机构的贴息申请和明细表,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回收贷款本息;
(12)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前瞻谋划分析,助力稳增长提质量。积极应对经济稳定回升不牢、内生动力不强等不确定因素给三项指标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加强与统计、发改等部门的密切沟通,健全完善市县纵向贯通、部门横向联动的工作协同机制,按时做好跟踪指导、汇总分析工作,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做好城乡劳动力和城镇失业率调查工作。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工资总额(全年规定使用1至9月数据)同比增长2.4%,排名并列全省第5位;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3.4%,增速高于全省水平0.3个百分点,排名并列全省第4位。1至12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411万人,完成省级调整计划任务后2.31万人的104.37%。摸清入境劳务资源和境内用工需求,协调建立跨境劳务合作机制,助推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和口岸经济发展。完成人社事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期评估。
2.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倾力稳就业促增收。研究制定《临沧市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实施方案》,落实落细优化调整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措施,稳定和扩大重点群体就业。充分依托全市基层党组织体系网和社会治理体系网“两网融合”,网格化盘清农村劳动力“家底”,统筹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1至12月,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8.38万人,其中:省外转移18.89万人,脱贫劳动力转移15.7万人;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月人均收入同比增长7%左右,为全市农村居民稳步增加工资性收入注入强劲的动力源泉。做好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岗位推荐等服务,动态收集就业岗位,促进劳动力供需匹配和有效对接,加大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全市争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59亿元,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3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46万人。深入实施“技能临沧”行动,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49万人次。按政策规定扶持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全市“贷免扶补”扶持创业1888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432人户(含小微企业5户),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共计4.4亿元。
3.强化社会保障服务,聚力调结构促转型。以深入开展“康乃馨”社保服务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推动社会保险参加提速扩面、持续增效,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班在临沧举行。截至12月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65.5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4.8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40.6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9.6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1.57万人。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增1.98万人,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全市工程建设领域381个建设项目4.81万名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障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联网结算工作,启动社邮合作网点建设。认真组织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按期做好职业年金归集投资运营,稳妥推进中人养老金计发清算工作。落实基础养老金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提高至123元。截至12月末,全市预计社会保险基金累计收入36.03亿元,预计基金累计支出35.55亿元,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6.17亿元,38.64万人的社保待遇及时足额支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均实现增资。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57人,办理工伤认定561件、劳动能力鉴定347件。
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有力保支撑增动能。围绕发展壮大“三大经济”重点领域人才需求,推动事业单位编制、职称资源向基层倾斜,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4人,其中,定向招聘在临退役军人75人,将促进“临沧兵”成为临沧人落到实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20人,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5人,聘用免费医学毕业生51人,聘用公费师范毕业生47人,为乡村振兴注入人才新动能。积极推动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和职称评审“一网通办”,全年预计60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选拔20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向上争取新增正高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2名;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32个;完成10个表彰奖励项目和2个市级创建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紧密结合全市“545”产业体系布局,开展技能人才评价198批次1.58万人,取证1.42万人;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3505人,1人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组织保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等15项,服务考生近5万人次。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日常审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规定,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7093卷。
5.强化和谐关系构建,竭力防风险保稳定。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源头预防与宣传引导、应急处置与长效治理“三个相结合”,把“不敢欠、不想欠、不能欠”的目标导向贯穿于治欠工作的始终,全市劳动关系展现出更加和谐稳定的新局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于2023年9月顺利接受了国务院实地核查,根治欠薪工作受到省政府、省人社厅的好评,在全省工作现场推进会议上交流发言。与全省同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安薪行动”和“稳薪行动”,开展“无欠薪”企业创建活动,省级认定“无欠薪”项目部6个。全市共办理欠薪案件2542件,为5427名劳动者及时追偿劳动报酬。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全市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率97.2%,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9%以上。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街道创建评比活动,全省劳动关系工作会在临沧召开,市局一名同志受到人社部“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加强纠纷争议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61件,涉案人数676人,涉及金额2513.92万元,调解成功率81.07%,仲裁结案率100%。
6.强化人社法治建设,着力强基础补短板。开展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抓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对外开展普法宣传14次,收集发布工伤认定、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方面典型案例12个;积极参加“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人社法治竞赛活动,参与率排名全省前列。对3个政策文件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对现行147件有效文件进行识别清理,提升规范性文件质效。
7.强化人社便民服务,用力优平台提效能。常态化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活动,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开设“人社惠企一站式窗口”,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办理服务事项32.38万余件次,居市直部门第一位,其中,跨省通办事项1369件、告知承诺事项1282件、荣缺受理1834件,好评率动态保持在100%。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全市即时制卡银行网点实现乡镇全覆盖,持卡人数达241.55万人,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53.27%。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共设置十五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信访工作科、规划统计与人才工作科、行政审批科、信息网络管理科、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人事档案管理科、机关党委。下属单位四个,分别是临沧市考试中心、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和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临沧市考试中心
3.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
5.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1)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临沧市考试中心
(3)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
3.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纳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9人);在职在编实有实有人数共83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9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无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0人(离休0人,退休40人)。
本单位2023年末无其他人员。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13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8.68万元,占总收入的94.23%;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81.27万元,占总收入的5.7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35.77万元,下降16.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38.07万元,下降17.74%;其他收入增加2.30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1.2023年有6名在职职工到龄退休,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五险一金支出数相应减少;2.2023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厅拨入项目工作经费减少,故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实有资金账户利息收入记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12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4.84万元,占总支出的55.81%;项目支出1381.81万元,占总支出的44.19%;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45.96万元,下降17.1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4.21万元,下降4.60%;项目支出减少561.75万元,下降28.90%。主要原因是1.2023年有7名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五险一金支出数相应减少;2.2023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厅拨入项目工作经费减少,故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4.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13.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1%。年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9.03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经费支出1381.81万元。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事考试项目、劳动能力鉴定、政府特殊津贴、办公楼附属设施修缮、省对下职业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就业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沪滇劳务协作工作、中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2023年春节慰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以及开展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8.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3%。与上年相比减少638.07万元,下降17.74%,主要原因:1.2023年有6名在职职工到龄退休,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五险一金支出数相应减少;2.2023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厅拨入项目工作经费减少,故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2023年人事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9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1%。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转工作;按照《云南省就业补助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项目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在职及退休职工大病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文件要求,主要用于招聘会和劳务对接工作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春节慰问1.5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万元,决算为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25%。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故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4.8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04%,完成年初预算的32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决算为1.1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57%,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万元,支出决算为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25%。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故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决算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公务接待费支出大于预算数原因是2023年局机关因系统操作失误公务接待费未纳入预算;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2023年度公务用车使用40余次,加油费用3万余元,公务用车保险费、洗车费用、北斗卫星定位服务费用、修车费支出1.64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1万元,增长20.12%。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6万元,增长52.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6万元,下降35.8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减少,故公务接待费减少;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原因是2023年度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增加,使用40余次,加油费用3万余元,公务用车保险费、洗车费用、北斗卫星定位服务费用、修车费支出1.64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级人社局到我单位汇报工作接待、国家农民工工资实地考核、省级拖欠农民工资调研及考核工作接待、公务员考试接待费支出、全省劳动关系会议、开展劳务协作专项业务,上级检查,省级对我市社会保险执行率考核及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工作的调研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9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68.47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62.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减少2.11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7名职工退休,相应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299.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3.55万元,固定资产523.79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31.85万元(净值),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6.5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委办划拨一批保密设备,故资产增加。2023年度本单位无房屋建筑物处置,无车辆处置,无报废报损资产处置,也无房屋出租。(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1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报、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实现自评工作全覆盖,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对单位年度内所有财政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覆盖率100%。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本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是部门的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推进有序、履行主要职责和完成重点任务保障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本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自评工作过程中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对照年初设定的指标,经自检,已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工作任务,综合评价为优。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1601111
附件【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