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9-20 22: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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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和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征地项目社会保障措施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并实施中央转移支付有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统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选拔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级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下属事业单位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

(1)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日常工作;

(2)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提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建议,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5)完成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下属事业单位临沧市考试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人社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的临沧考区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考试计划安排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及省人事考试院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考务工作;

(3)负责考试期间考试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交接和分发工作;

(4)负责处理考试考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反馈考试考务情况;

(5)负责考务人员考前培训和管理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考前审核和考后复审工作,管理考生信息,办理和发放资格证书;

(7)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下属参公单位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

(2)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账户管理、关系转接、待遇支付、档案管理的业务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4)拟订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支付的实施办法;负责管理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拨付工作;

(5)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

(7)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系统的管理运用工作;

(8)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归集及上划省级投资运营有关工作;

(9)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和督促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10)指导全市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和年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12)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3)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5.下属参公单位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协调辖区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

(2)负责实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分析和预测辖区内人力资源供需状况,预测预警失业率变化状况;

(3)负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

(4)负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5)负责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6)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回乡报到、人事档案托管和转移工作;

(7)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劳务输出;

(8)负责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执行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待遇和支付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指导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9)负责市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向承贷金融机构代为清偿所担保的不良贷款,依法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向债务人追索代为清偿的债务;

(11)负责核对和确认承贷金融机构的贴息申请和明细表,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回收贷款本息;

(12)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社厅的关心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和专业水平,紧紧围绕临沧“三个示范区”建设,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抓实人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硬的举措,用心、用情、用力推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推动就业优先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稳就业保民生总体向好。一是坚持高位推动,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2022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7.73万人,其中:脱贫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15.72万人。二是坚持统筹谋划,更高质量就业持续推进。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1531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638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65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49%左右。三是坚持定向发力,稳岗纾困措施持续加强。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589.44万元,惠及1608户企业和3.36万名职工;兑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686.25万元,惠及660户企业和1.37万名职工;为2772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084.09万元;为1573人发放失业补助金325.25万元。四是坚持群策群力,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持续提升。全年“贷免扶补”扶持创业3316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847人,发放相关贷款9.61亿元。

推动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加快释放民生保障政策红利。一是聚焦和谐发展,参保扩面增效行动全面深入。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63.36万人,其中: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11.22万人,参保人数净增长1.27万人(超额完成省级下达净增任务27个百分点);参加失业保险11.4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9.16万人。二是聚焦民生福祉,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兑现。全市社保基金累计收入33.81亿元(含向上争取资金5.45亿元),职业年金收入3.27亿元;共支付各项社保待遇31.66亿元,惠及36.7余万名参保人员及家属;按时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兑现工作,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8连涨”、人均月增资129.5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连涨”、人均月增资173.24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3元。

推动人才人事服务转型升级,促进人力资源流动更加顺畅。一是发挥纽带作用,聚才引才服务保障切实增强。2022年,全市新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云南滇红集团成功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极做好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评选工作,全市范围内推荐“省突”3名、“省贴”3名参加省级评选。二是发挥牵头作用,事业单位人才总量切实加大。2022年,组织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市共聘用事业人员516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聘用101人,“三支一扶”招募上岗9人。三是发挥统筹作用,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切实优化。年内,完成142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定工作,6440人分别晋升了高、中、初级职称,时任市一中校长的高家余同志获得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四是发挥资源优势,职业技能人才体量切实增大。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技能临沧”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4.26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4091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7.1万人次。五是发挥服务效能,人事考试组织能力切实提升。在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下,安全有序完成了公务员笔试面试、事业单位笔试等大型考试服务工作,两项考试服务考生3.5万多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顺利完成,年内服务考生近2万名。

推动维护劳动者权益源头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步提升。一是层层压实责任,根治欠薪行动不断深入。大力构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联动十项机制,全年解决各类欠薪案件729件,帮助1.08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7055.16万元。二是落实协调机制,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改善。全市登记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6986个,劳动合同签订率9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调解成功率达83.5%;创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1户(临翔城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1个(临沧市工业园区)。

推动人社公共服务优化升级,展现人社干部担当作为好形象。一是抓实专项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组织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全面了解企业和群众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在全市人社系统内统筹推进化营商环境示范点创建工作。二是抓实能力建设,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在窗口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送上门”行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服务窗口17个,进驻办理公共服务事项116项,窗口办件量居市直部门第一位。三是抓实便民举措,数字人社转型持续推进。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240.61万人,申领签发电子社保卡74.26万张。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减轻基层负担持续改善。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文件、会议数量严格控制在核定限额以内,按规定程序、计划任务严格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积极履行乡村振兴行业责任。2022年,全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15.72万人,分别完成省级下达、市级计划任务的105.9%、103.6%;开展农村脱贫劳动力培训3.56万人次,完成市级计划任务的142.3%。全市公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3万个,聘用脱贫劳动力1.1万人;全市共建成扶贫车间106个,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1478人。认真落实社保帮扶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7.4万人,代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费945.5万元。“政府救助平台”受理群众找工作、找培训服务事项办结率达99.86%,稳居全市各部门前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2022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局机关共设置十四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信访工作科、规划统计与人才工作科、行政审批科、信息网络管理科、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人事档案管理科、机关党委。下属单位四个,分别是临沧市考试中心、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和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局机关、临沧市考试中心、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和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4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共计91人,其中: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2人)。

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无离休人员,退休33人)。无尚未移交养老基金发放的离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7757225.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67471.47元,占总收入的95.26%,其他收入1789754.08元,占总收入的4.73%,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766701.19元,减幅20.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197042.48元,减幅22.09%;其他收入减少569658.71元,24.14%。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级单位遴选笔试面试考试、2022年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经费等多个一次性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37726177.75元。其中:基本支出18290538.52元,占总支出的48.48%;项目支出19435639.23元,占总支出的51.52%。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525645.98元,减幅20.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24127.33元,增长5.32%;项目支出减少10449773.31元,减幅34.97%。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2人、调出6人,调入3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工资奖金等基本支出增加,2022年一次性项目减少,如市级单位遴选笔试面试考试、基础教育学习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经费,使2022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90538.5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959572.44元,占基本支出的92.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0966.08元,占基本支出的7.28%。人均基本支出为200994.93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35639.23元。对比上年减少10449773.31元,下降34.97%。主要原因是市级单位遴选笔试面试考试、基础教育学习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经费等一次性项目减少,使2022年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67471.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4%。与上年相比减少10197042.48元,下降22.09%,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2人、调出6人,调入3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工资奖金等基本支出增加;2022年一次性项目减少,如市级单位遴选笔试面试考试、基础教育学习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经费,使2022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主要用于开展人事考试工作办公费118837.50元,差旅费13386.50元,公务接待费3683元,委托业务费653878元,其他交通费用10215元,生活补助9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405678.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9%。人员经费支出14419114.67元,公用经费支出1330966.08元,项目经费支出11655597.7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经费支出按照《云南省就业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项目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32314.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87274.7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7220元,其他社会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3782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081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5.农林水支出513133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6%。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文件要求,主要用于招聘会和劳务对接工作经费。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018441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100500元,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2394.24元。

除以上支出科目以外,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其他功能分类支出科目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00元,公务接待费15000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0223.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41%。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为应急保障通信用途,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支出31872.3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351.5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6.5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351.52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00元,公务接待费15000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0223.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41%。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为应急保障通信用途,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支出31872.3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351.5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6.5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351.52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公务用车使用次数较2021年增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过长,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增加,2021年的部分接待费在2022年支付,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808.11元,增长45.93%。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支出31872.3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01.59元,增长8.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351.5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306.52元,增长263.7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公务用车使用次数较2021年增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过长,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增加,2021年的部分接待费在2022年支付,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因此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872.30元。其中:本单位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872.3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调研、会议、下乡走访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51.5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351.52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未发生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127人(未发生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本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0966.08元,比上年减少56345.60元,减幅4.06%。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其他商品与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3048177.95元,其中,流动资产8077494.37元,固定资产4572440.74元,无形资产398242.8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1)。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减少49736.08元,减幅3.69%,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28565.51元,增幅5.30%;固定资产减少354253.57元,减幅7.75%;无形资产减少124048.02元,减幅31.14%。主要原因是收回其他应收款并缴入国库以及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本年度没有处置、报废报损出租的资产,故本年无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6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9435639.23元,共22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9435639.23元,支出19435639.23元,支出率100% 。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1601000

附件【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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