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损赔偿工作专题会议强调:强化案件办理 提升改革成效

发布日期: 2024-09-09 15:59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科 浏览次数:

2024年9月5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深化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丕明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讲话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李荣鑫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参会部门围绕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发言;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李荣鑫同志提出要求。

李丕明副市长强调,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今年以来,中央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督察报告精神,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深刻领会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决扛牢扛实改革工作责任。三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生损赔偿制度落实情况,已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州(市)党委、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强化生损赔偿案件办理,确保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力争此项工作持续位居全省前列。四是要全面排查案件线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各级各类专项巡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监管、重点渔业养殖区域执法”等方面深入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做到应查尽查。五是要强化赔偿案件办理。要严格履行索赔责任,强化案件办理。发现生损赔偿案件线索后,应及时核查。对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依法启动索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六是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案件线索推送、案件办理情况通报等机制,以办案部门“全覆盖”推动案件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全力巩固提升改革成效,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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