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一般投诉举报问题D2YNYN202104260034号。举报内容:“临沧市云县爱华镇水磨办事处丙布山鸿宇采石场放炮采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频繁滑坡泥石流自然灾害,以及村民饮用山泉水断流,造成村民饮水困难。”收到问题后,临沧市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整改等工作。2022年7月5日通过市级验收。
一、 云县宏宇采石场基本情况
云县宏宇采石场位于云县爱华镇蜂王寨丙布山。采矿许可证号CS3092200810712013340,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4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097平方公里,有效期2018-09-30至2020-09-30,发证机关为临沧市国土资源局。
二、调查核实结果与反映情况不相符
2021年4月27日,云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爱华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水磨村委会、民爆公司等相关部门、企业到云县宏宇采石场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实际情况与反映问题不相符。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宏宇石场正常开采爆破作业期间对矿区内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但达不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针对造成的影响,2020年期间宏宇采石场对矿区进行了恢复治理工作。
二是云县宏宇采石场及周边未发现滑坡泥石流自然灾害现象,与反映的“导致频繁滑坡泥石流自然灾害”的事实不符。
三是云县水磨村宏宇采石场附近没有河流和饮水水源。云县宏宇采石场附近有丙撒、苍蒲塘两个村民小组120户农户,其饮用水水源由安河村引入,不存在因采石场爆破造成村民饮水断流、饮水困难的情况。
四是宏宇采石场爆破作业由专业的民爆公司操作,对技术方案、操作规程、炸药量等有严格的管理要求。宏宇采石场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2020年9月25日云县自然资源局下发了《采矿权到期停产通知书》。到期后民爆公司未在宏宇采石场进行任何爆破作业。
三、生态修复情况
云县宏宇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有序推进,通过覆盖耕植土、穴种苗木、撒播草籽等有效措施,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截至2021年4月27日(调查核实之日),共种植澳洲坚果250株,种植高丹草900余株,种植草籽107市斤。截至年6月,共种植澳洲坚果500余株,樟木100余株,高丹草8000余株,播撒杂草草籽约200市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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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验收情况表 |
组织验收单位: 临沧市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 2022年7月5日 |
环境问题 | 反映问题:临沧市云县爱华镇水磨办事处丙步山鸿宇石场放炮采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频发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村民饮用山泉水断流,造成村民饮水困难。举报件编号为D2YN202104260034。 | 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 |
整改目标 | 调查核实清楚投诉案件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经核实,该问题举报不实)。 |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 1.关于“临沧市云县爱华镇水磨办事处丙步山鸿宇石场放炮采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频发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投诉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云县爱华镇水磨办事处丙步山鸿宇石场”为云县宏宇采石场,地点位于云南省云县爱华镇蜂王寨丙步山,投诉地点属实,但其举报情况不属实。云县宏宇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5309222008107120013340)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4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097平方公里,有效期2018-09-30至2020-09-30,发证机关为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20年9月25日云县自然资源局向云县宏宇采石场下发了《采矿权到期停产通知书》。经核实:一是该石场于2020年10月停产至今,目前正在办理采矿许可延期手续。根据临沧恒雷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云县分公司出具的爆破证明和实地核查,云县宏宇采石场最后一次爆破作业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之后未进行过爆破工作。二是宏宇石场正常爆破作业期间对矿区内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针对造成的影响,2020年宏宇采石场开展了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未发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目前共种植澳洲坚果250株,种植甘蔗草900余株,种植草籽107市斤。三是云县自然资源局对丙步山宏宇采石场均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过滑坡及泥石流情况。2021年4月27日,云县自然资源局、云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爱华镇人民政府再次对现场和周边区域进行了排查,也未发现滑坡及泥石流情况。 2.关于“村民饮用山泉水断流,造成村民饮水困难”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投诉内容不属实。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并与爱华镇人民政府、爱华镇水磨村民委员会到现场核实了解,水磨村宏宇采石场附近没有河流和饮水水源。水磨村宏宇采石场附近丙撒、苍蒲塘两个村民小组120户农户其饮用水水源由安河村引入,不存在饮水困难情况。 |
整改方案编制情况 | 是þ | 否 | 编制单位 | 云县人民政府 | 组织审核单位 | 临沧市人民政府 |
整改措施 |
措施1:督促矿业权人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成对矿区外已破坏地貌部分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 责任单位 | 云县自然资源局 | 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þ |
其他情况: |
措施2: | 责任单位 |
| 整改时限 |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措施3: | 责任单位 |
| 整改时限 |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 是 ☐ | 否þ | 责任单位 |
| 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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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追究 | 是 ☐ | 否þ | 责任单位 |
| 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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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是þ | 否 ☐ | http://www.ynyx.gov.cn/info/1062/7710.htm |
群众满意度调查 | 是þ | 否 ☐ | 责任单位 | 云县自然资源局 | 验收结论 | 矿山周边群众对处理结果满意,云县宏宇采石场通过复垦复绿,矿山地质环境有了显著提升。 |
对自查自验的结论认定 | 经核实,自查自验结论真实准确。 |
验收结论及签字 |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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