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云环通〔2020〕142号)和《云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云环通〔2022〕168号)相关要求,有效解决临沧市产生危险废物的小微企业点多量小、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成本高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提高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和服务水平,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最后一公里”,经审查,我局对云南省千伦实环保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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