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16 14:46: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cxjsj/2023-00226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1-09-16 14:46: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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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8号)精神,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临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如下:

(一)承担城乡建设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决策部署。拟订城乡建设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上级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地方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五)承担规范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和规范建筑市场活动、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责任。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备案管理工作。

(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责任。

(十三)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办理临沧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并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和指挥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审查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执法监督和规费征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十四)承担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负责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转件评审等管理规定;负责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管理;负责起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工程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

2.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自觉担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着力抓好建筑工地、环卫保洁、物业和房地产、公园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疫情防控,坚决消除潜在的传播风险隐患。结合临沧“低风险区”实际,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复工复业,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于2020年2月27日亲自主持召开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就复工复产进行动员和细化安排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针对性制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下沉到建筑工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点对点”开展网格化指导服务,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复工的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市续建、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和建筑工程于2020年2月28日实现了100%复工复业。全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主要经济指标运行较好,一是列入全市GDP核算的4项指标平稳增长。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完成增速17.4%,全省排名第1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业工资总额,完成增速17.9%,全省排名第3位。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预计完成增速20%。商品房销售面积,预计完成增速9%。二是其他考核指标。建筑业增加值,预计完成增速15%。房地产从业人员,完成增速9.2%。房地产开发投资,预计完成增速16%。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68亿元。向上争取资金,预计完成8亿元。争取到位专项债券资金8.95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完成171亿元。

(二)坚持“快准狠大”,项目谋划成效明显。坚持“上项目,抓投资”的工作思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持续学习细研政策。常态化梳理国家、省出台的投资利好政策,认真在国家和省重大会议、重要政策中找机遇、找项目、找政策依据,年内开展6次找项目培训。二是科学谋划包装项目。树立“找项目、制项目、干项目、用项目”的思维,对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编报了一批成熟度高、带动面广的城镇化项目。三是精心组织项目入库。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指导县(区)不断完善土地预审、规划许可、环评、立项等项目推送要素,提高项目质量和项目申报“成功率”。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建立了住建系统项目内部评审制度,不定期对各县(区)拟申报的项目可研、专项债券实施方案以及其他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内部评审,提高项目成熟度。主动帮助县(区)住建部门委托完成了19个项目的可研及部分专项债券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涉及编制费用近200万元,为项目落地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年进入发改部门重大项目库的近200个项目,获得上级资金支持15.73亿元(其中:专项债资金8.95亿元)。四是服务保障项目推进。在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初步设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方面靠前服务、优先保障,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助推项目早开工。

(三)坚决履职担当,聚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污染防治攻坚纵深推进。认真抓好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指出问题整改,持续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临翔区南北河),部分污水口直排正在按期整改,截污纳管,强化管理,取得成效。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管重罚。认真执行《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建立垃圾、污水行政执法机制。二是精准脱贫攻坚战果丰硕。通过开展“冬春攻势”、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历次上级检查、第三方评估涉及农村危房改造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全力支持永德县做好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住房安全保障服务工作。全面完成9435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被市委表彰为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奖先进集体。三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有力有效。制定了《临沧市烂尾楼及遗留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共清理排查出烂尾楼项目18个,制定“一楼一策”,加强处置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七同步检查、联合惩戒等长效机制,严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红线。抓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践行为民宗旨,倾力织牢民生保障网。一是棚户区改造成效显著。强化跟踪问效,层层压实责任,2020年新开工2625户城镇棚户区改造,结转续建的2019年任务加快推进,基本建成3431户,为加快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保障房分配管理齐头并进。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67448套、分配率达97.3%,全年发放租赁补贴3000户、700万元,完成1100套保障房分配工作,群众“幸福安居梦”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老旧小区环境更加宜居。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分类施策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6838户,结转续建的2019年任务9162户已全面完工,有效解决了群众“烦心事”。

(五)聚焦生态宜居,全力推进以水为切入点的城镇化建设报请市委出台了《临沧市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临办发〔2020 〕 16号),全市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一是海绵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新成立了初步设计审查中心(事业单位),把住供地、立项、规划、初设、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7大环节,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规划建设实践中,强化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执行的初设把关和监管检查。2020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打造城市藤蔓绿化立体景观,主城区全面完成藤蔓种植。二是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进展顺利。新开工污水管网18公里、海绵城市4平方公里、城市公厕44座(含旅游公厕13座)、天然气管道25公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三是美丽县城建设步伐加快。全市“美丽县城”建设储备项目409项,计划总投资240 亿元,开工建设项目297项,累计完成投资82亿元。按照“干净、宜居、特色、智慧”要求,突出今年的创建县双江、耿马、镇康开展建设指标达标情况核查。四是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扎实有效。全市68个非城关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有50个乡镇镇区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覆盖率73.53%。全市7542个自然村有7481个自然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收集处理,收集处理率达 99.19%,以点带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和“四项制度(保洁员制度、垃圾收费制度、垃圾分类制度、村庄全日制保洁制度)”,全市农村垃圾治理的管用制度更完善。

(六)强化上下联动,爱国卫生“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3个专项行动稳步推进。明确“9月底见成效,今年大改观,明年大提升”的推进步骤,组建了2个暗访组和技术服务组对8县(区)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常态化明查暗访,对标实施保证工作质量和成效。营造良好氛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住宅小区“清垃圾”活动和建筑工地“清垃圾”活动,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至少建设1处洗手设施对公众开放。按照《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对垃圾、污水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每月开展1次执法检查。制定了《临沧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临沧市洗手设施管理办法》,加强公厕和洗手设施达标管理。排查出的4202个( 18606吨)裸露垃圾堆放点,已全面完成整治。公厕9804座,已全部达标整改。新开工公厕2764座已基本建成。新建成洗手设施4775座。

(七)优化服务引导,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落细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服务管理,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等工作力度。引导房地产与文旅、康养等融合发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等市场需求。二是建筑业发展壮大前景向好。促进本土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新增总承包企业22家,目前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177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施工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60%以上。

(八)勇于锐意创新,全面深化改革。一是建议提案办理高质量完成。办理完成7件人大代表建议、12件政协委员提案,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肯定和好评。二是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涉及行政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服务事项共31项全部移交市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办理,安排4名干部进驻窗口,做到了“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每位干部职工挂钩联系1户企业,尽心尽力帮企业解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实现了100%上线审批。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8条措施,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招投标活动监管、初步设计审批、房地产交易等事项下放县(区),打造公开透明、办事便捷的市场环境。三是行业秩序日益规范。每月开展一次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标准化、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海绵城市等七同步执法检查,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四是燃气终端市场清理整治深入开展。抓住涉及住建部门的城镇燃气终端市场清理和特许经营权许可这个关键,严肃清理整治终端市场。五是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圆满收官。以“行业清源”为抓手,深入推进建筑市场、招投标、房地产市场、城镇燃气、公租房分配管理、农村危房改造、人防工程等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动全市住建领域行业乱象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工程领域环境风更清气更正。六是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出台了《临沧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临沧市物业管理办法》。

(九)抓实国之大事,人民防空工作和专项整治取得重大进展。一是严肃整治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全市共排查出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373个,已完成整改356个,整改率达96%。全市共完成欠缴、少收、多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整改308个,追缴入库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8584.71万元。其中市本级追缴入库易地建设费1213.29万元。除临翔区2012年以前年度5个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欠费正在追缴外,市本级和7县的实现“清零”。建立了人防工作十项制度,促进全市人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转轨。二是人防审批工作得到加强。严格落实“应建必建”要求,全市新审批建设结建防空地下室同比增长66.39%。依法审批易地建设项目1129个,收缴易地建设费2585.305万元,依法减免1019.82万元。

(十)注重调查研究,“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序推进。编制完成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建筑业、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人民防空6个专项规划。“十四五”基本思路是:以城镇化为龙头牵引,打基础、补短板、促转型。工作重点是:上项目、抓投资。重点布局实施8大工程:实施沿边城镇带工程、实施凤云临双一体化城镇带工程、实施农村城镇化工程、实施住房保障民生工程、实施城市更新工程、实施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工程、实施转型升级发展工程、实施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项目支撑主要棚户区、垃圾、污水、停车场、公园绿地等40多类,共1590个项目,总投资5555亿,“十四五”计划完成投资5358亿元。

(十一)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加强政治建设,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重大任务和推动业务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做践行“两个维护”。加强班子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班子团结干事、风清气正。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年内,提拔了5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和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晋升了9人次职级干部,轮岗调整了5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加强机关党建,党建示范点创建圆满完成,党总支、3个党支部被命名为规范化建设示范(达标)党支部,积极开展“党员+公厕”、“党员+污水”、“党员+项目”等“1+X”活动,发挥党员在重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常态化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建立高、中、低三类廉政风险点,强化重点对象、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党组意识形态3条负面清单,干部30条规矩管好脑子、管好嘴巴,管好阵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吃拿卡要、庸懒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讲规矩”四个专项整治,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风气更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4个。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临沧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办公室、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建设科(临沧市抗震防震办公室)、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园林绿化科(临沧市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科、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科、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科。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4个:总工程师办公室(市危改办、市人居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安监站、市人防质监站)、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4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8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06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4.23万元,占总收入的96.27%;其他收入76.91万元,占总收入的3.73%。

总体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89%。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72万元,占总支出的50.81%;项目支出1,234.27万元,占总支出的49.19%;

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0.475%,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65.50%,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作出的大干新型城镇化、农村城镇化布置等相关要求,加强海绵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4.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475%,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作出的大干新型城镇化、农村城镇化布置等相关要求,加强海绵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1.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6%。年人均基本支出16.77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4.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5.50%。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作出的大干新型城镇化、农村城镇化布置等相关要求,加强海绵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4.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4.72%。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市委作出的大干新型城镇化、农村城镇化布置等相关要求,加大了各县区的调研指导、培训和会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的支出;

2.国防(类)支出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地点的修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的离退休费用、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类)支出93.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支出等。

5.城乡社区(类)支出2,142.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6%。主要用于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行政运行支出以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维持正常运行。

6.住房保障(类)支出7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预算的1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完成预算的29.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响应国家号召,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出行,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同时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42万元,下降17.8%。其中:因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2万元,下降28.5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响应国家号召,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出行,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同时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45.74%;公务接待费支出3.56万元,占54.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公务出行、调研、培训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0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4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压缩三公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7415.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427.2万元,固定资产768.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91.95万元,无形资产528.02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36.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1.6万元,在建工程不变,无形资产减少1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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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33301111

附件:2020决算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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