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近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 。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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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批复时间
1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沧市永康镇农光互补(十字路)能源综合利用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119号
2024年11月12日
2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120号
3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中医佤医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121号
4
凤庆县中医医院病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122号
2024年11月20日
5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雪山镇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123号
6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县净鑫洗涤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124号
7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耿马乔安液化气充装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125号
2024年11月26日
8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宾馆酒店布草集中洗涤消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2024〕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