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日-4月3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 。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镇康县鑫磊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36号 | 2025年4月1日 |
2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孟定嘉晟地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37号 | 2025年4月1日 |
3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核临翔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一期100MW/200MWh)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38号 | 2025年4月3日 |
注:审批文件原件请到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