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23 17:11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芒蚌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岩帅镇。光伏阵列范围:东经99°32'33"~99°36'0.8",北纬23°15'46"~23°18'42"

华能澜沧江(沧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科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147.25hm2,规划额定容量110MW,规划39个光伏发电单元,采用157450块710Wp双面双玻异质结组件、298台300kW的组串式逆变器、39台箱式变压器。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25年运行期内上网电量总计为491370 万kW·h,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为16915万kW·h,多年平均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353 h

一、施工期

1、污染影响控制措施

(1)噪声控制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使用低噪声设备,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合理布置施工营地生产区位置,与村庄居民点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并采取不低于2.5m围挡措施,主要生产设备入篷并对主要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并加强维护管理;

③各光伏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缩短工期、机械维护保养,施工现场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负责人信息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属地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④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果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外进行公示公告: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过村庄时,低速禁鸣。

(2)扬尘控制措施

①加强施工监督管理,运输散体或粉状材料时,封闭运输、禁止超载,避免沿途漏撒,对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应经常洒水和漏撒物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湿润,减少行车时扬尘的产生;

②临时土方应合理堆放,进行临时拦挡、遮盖、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

③配备1辆洒水车定时不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干燥无雨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起到防止粉尘扬起作用,以缩小粉尘影响的时间和范围;

④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并选用质量较好的燃油,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

⑤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土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3)废水控制措施

①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1 座10m3化粪池,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并作消毒回填处理。生活区食堂设置隔油池对食堂废水进行隔油处理,隔油池每周清污一次,油污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隔油池出水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进一步熟化处理后委托当地村民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②施工期间应按照水保要求优先完成区内排水沟和沉砂池建设,临时施工场地四周布置临时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道路工程区布设排水沟,末端设沉砂池,降雨径流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周围箐沟;

③施工营地搅拌机旁各设置1座2 m3临时三级沉淀池(共2座)收集混凝土拌合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冲洗用水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④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⑤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确保水保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连续、通畅,发现堵塞或损坏,应当立即疏通或修复;

⑥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及教育,施工期间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者漫流等形式排放,禁止向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垃圾、弃土、弃渣。

(4)固废控制措施

①施工期间做好土石方开挖工程环境管理,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存放,并对土石方进行临时围挡、遮盖。表土用于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其余土石方及时回填、夯实、平整;

②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人员车辆在下班撤离时携带出施工场地,送附近村庄/乡镇生活垃圾堆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③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等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当地合法消纳场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④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场地遗留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禁止残留至施工场地内。

2、生态影响控制措施

(1)施工设计阶段

①设计阶段已采取避让措施,选址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基本草原、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有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限制开发区域,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严格进行规划,尽量远离生态敏感区,确保前期可研设计的避让措施落到实处。

②项目开工前,建设前应当对项目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构成一般变动的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施工组织及实施阶段

①施工设计阶段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规划临时施工场地,将临时工程选择在占地红线范围内,划定最小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施工扰动范围;

②严格按照设计支架倾角进行建设,合理布设光伏组对地高度、列间距和行间距,保障光伏板下方植物生长光合作用需求,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建设对光伏区域植被和农作物的影响;除桩基、箱变基础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

③在施工区设置传标志及警示牌,禁止以下行为: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禁止破坏施工范围外的植被。对施工中如出现受影响的树木发生歪斜,应及时扶正树体;出现裂缝的,应及时填补裂缝,覆盖营养土层,厚度不得小于0.7m;如出现枯死的,选择原有树种进行补种,同时地表撒播草籽;

④施工期临时用地应优先利用荒地、劣地;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草垫或棕垫),施工结束后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⑤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土石方开挖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土石方及时回填、夯实、平整,就地利用,禁止随意丢弃;

⑥剥离的表土单独存放于红线范围内的表土堆场,表面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并采取临时拦挡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各临时占地区土地复耕用土或植被恢复覆土,严禁作为他用;

⑦施工现场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⑧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应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对施工中遇到的鸟窝应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地区;在施工中遇到的幼鸟和鸟卵(蛋)应交林业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⑨优化光伏区的布局和设计,使其更好地融入周围的自然环境。例如,可以选择低反光材料,减少光污染,并考虑光伏板的颜色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3)施工结束功能恢复阶段

①各临时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②光伏区除箱变、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和平整,再将各施工区剥离的表土平铺于土地表面,再进行统一进行恢复;

③施工迹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原貌或原使用功能(道路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茶园施工结束后恢复为茶园),禁止引入外来种,并注重物种的存活性。

(4)补偿措施

项目建设要占用园地,使这些资源受到损失,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补偿项目占地造成的损失。

(5)管理措施

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

②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承担主体工程监理的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应编制环境监理报告送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③项目实施期间,工作人员野外作业会带来野外火源管理的压力,必须把火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常抓不懈,杜绝一切隐患。积极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时时敲响防火警钟,禁止在草坡、灌丛地、林区附近吸烟和生火,做好生活和生产用火的火源管理,建立防火及火警警报系统和管理制度,避免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④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查明死亡原因,并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

3、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可研设计已采取避让措施,选址范围不占用红线、基本农田。施工设计阶段应严格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前期可研设计的避让措施落到实处,并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

②项目12#、15#、18#、24#、31#、37#方阵距离基本农田较近;5#、8#、14#、25#方阵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较近,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施工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包括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严禁计划外占地;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的边界竖立施工警示标牌,严禁施工人员进入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区域随意破坏植被、土壤。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在满足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在影响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②光伏场区周边围栏等应避免使用过于密集的钢丝网,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运行期注意观察项目区域内及周边陆栖脊椎动物的活动情况,并注意保护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发现异常应向林业部门报告,遇到受伤或死亡动物应将其交予林业部门,并排查原因;

③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④强化光伏电站运行期运输油料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⑤对光伏区鸟类死亡、受伤情况进行调查,设置超声波驱赶器等友好装置驱赶鸟类,降低光伏板对鸟类的影响;可用白色或红色的材料制作假人或假鹰、假猫等鸟类天敌的图像,放置于各光伏方阵内,防止鸟类误将光伏组件看作水面误撞造成鸟类死亡;

⑥严格执行农光互补设计方案,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⑦加强对运营期维护巡检人员的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做好保护教育的宣传工作,严禁惊吓、猎杀、捕杀、捕食、购买、食用野生动物;严禁随意砍伐或破坏项目周边的植被,禁止引入外来种。

2、污染影响控制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2)运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太阳能电池板安排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由光伏板下方林草植被吸收,不外排。

(3)运营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箱式变压器、逆变器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光伏板、废逆变器、废电气元件暂存于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升压站一般固废贮存间,及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

②单次维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事故废油均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升压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变压器油不合格需全部更换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在更换后即时转移处置,不在项目区贮存。

③在危险废物自光伏区转移至永弄升压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制定光伏区至升压站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有关的规章制度,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如实记录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转移接受量、运输轨迹等信息,防范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或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箱式变压器事故油池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 执行。严格做好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

②运营期定期检查各箱变、事故油池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③箱变事故油池做好防渗、防雨、排水措施,当发生事故时变压器油泄漏且不能由检修单位及时维修处置时,废油由排油管(排油管做好防腐措施)排入事故油池收集并进行临时贮存,应及时采用专用铁通进行收集,并保证收集装置的完整性,避免二次泄漏事故发生。废油应及时转运至永弄升压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④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不当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

⑤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定光伏区至升压站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有关的规章制度,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⑦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并定期开展演练。

4、服务期结束后对策措施

(1)制定计划

在项目服务期满结束前,制定详细的光伏组件回收计划、场区恢复治理计划、资金保障计划,服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确保光伏板及其他设备得到妥善处理。优先考虑回收再利用,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2)对策措施

①服务期满后拆除的光伏组件、电气设备等全部由专业的回收厂家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②服务期满后需要对已建成的各类建(构)筑物进行全部拆除,以利于恢复原地表和植被。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③生态恢复措施

本项目光伏发电站服务期满后拆除的场区应进行生态恢复,掘除箱变、支架等硬化地面基础,掘除光伏方阵区混凝土的基础部分场地应进行恢复,覆土厚度30cm,并将光伏方阵区侵蚀沟和低洼区域填土、平整,恢复后的场地则进行洒水和压实,以固结地表,防止产生扬尘和对土壤的风蚀,同时依据农光互补方案恢复农业种植,以减轻水土流失。光伏电站在服务期满后,要严格采取固体废物处置及生态恢复的环保措施,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3)退役期后续监督管理要求

①对拆除后的场地应当进行全面细致检查,确保场地已无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遗留。

②项目退役后仍需对场区进行维护管理,防止出现新的水土流失问题。

③组织有关人员监测场区生态环境恢复情况,应以恢复到或优于土地使用前生态水平。

④对退役后的场区植被进行跟踪观测,对植被恢复区加强维护管理,对外来入侵植物加强管控及人为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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