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2-12-23 11:23:1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thjj/2022-00188  发布机构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2-12-23 11:23:19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编:67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寨锗矿转型升级整合重组项目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帮卖村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库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井下开拓、井下运输系统及通风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工业场地、矸石转运场、矿区道路、辅助设施区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气、供水及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矿井废水处理站、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降噪设备、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等。项目总投资3439.25万元,环保投资总额220.50万元,占总投资的6.41%

施工期:

1大气: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加强燃油机械管理、文明施工、保证施工机械良好状态,同时使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料油。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护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良好。干燥天气适时洒水,减少扬尘。爆破结束后及时通过风井抽排废气,爆破作业后一般要通风3-4小时,确定安全后在继续施工。

2噪声: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在空压机、钻机等噪声大的设备上装设消音器,以降低噪声源强声级;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20:00~7:30期间施工,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垫或消音器;尽量优化施工方案,选择施工车辆的最优进场道路,尽量从源强及传播途径上降低施工噪声的产生量;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与施工场地周围村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施工场地附近村民的共同理解。

3固废:矿井移交及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的井巷工程总长度为1065m,矸石运往矸石转运场,定期清运送往膏体充填站矸石堆场,用于充填井下采空区。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措施,其中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包装物、废钢材和废木材等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当地指定的建设垃圾消纳场堆存。加强施工中的人员及施工过程管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与处理,并严格制定和执行施工条例。

4废水:施工废水统一收集,排入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可用于砼搅拌,砂浆用水等,以及晴天对周围环境的洒水降尘,减少施工场地的粉尘量。不能将生产水随意抛洒。目前大寨矿段已建有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派专人定期清掏,用于矿区周边的农田施肥,不外排;中寨矿段生活污水依托中寨锗(煤)矿(火法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站三级沉淀池集中处理,处理规模80m3/d,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目前大寨矿段已建有1座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0m3/d;中寨矿段建设有1座矿井水处理站,建设规模270m3/d,采用处理工艺均为絮凝沉淀工艺。根据对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监测结果,出水水质均能满足要求。同时施工期应逐步对现有矿井废水处理站进行扩建,矿坑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井下防尘、地面生产降尘等,回用不完的经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1、表2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中表1、4标准后排入西河。

运营期:

1大气:根据矿体的实际情况,采用较为合理的方式,提高爆破率,降低炸药用量,减少爆破废气产生;井下设置通风井抽排爆破废气,在采取爆破前撤出工作人员,爆破结束后及时抽排废气和粉尘,爆破作业后至少要通风15分钟,确认爆破废气扩散完毕及安全后再继续开采。采掘工作面、采场卸矿口、各采场溜井装矿口、中段溜井卸矿口均采用喷雾洒水降尘;井下装矿硐室、矿石转接部位等专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采掘工作面全面推行湿式凿岩,并在进风竖井风道入口处、卸矿硐室及回风井中设置降尘水幕。主要进风井巷、中段运输平巷及大型硐室等定期洗壁降尘,进风巷道加装水幕进行降尘。坑内作业人员均佩戴防尘口罩及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项目车辆应加盖帆布、减速行驶,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同时保持运输道路路面的硬化与平整。进出厂区的车辆以及物料运输车辆排放少量尾气,主要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储煤场(含矸石转运场)防尘采用轻钢结构顶、三面围挡设置并配套喷雾洒水设施,储煤场周边加强绿化。膏体充填站水泥仓、炉渣仓自带一套布袋除尘设施,经净化处理后由仓顶的排气筒排放;膏体充填站破碎机、振动筛设备均放置在彩钢瓦结构全封闭车间内,破碎机、振动分级筛与接料口采取密封,同时破碎筛分车间内安装喷雾洒水设施,物料输送皮带进行密闭,并在破碎机、振动筛顶部设置集尘罩,并通过设置布袋除尘器对破碎筛分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经布袋除尘后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膏体充填站物料堆场设置有彩钢瓦结构全封闭车间,封闭物料堆场设置喷雾设施。重视植被恢复工作,加强植树造林,发挥自然防护效应。

2噪声:合理安排采矿机械在各生产点数量及类型;夜间禁止爆破;矿山爆破必须采取防治措施,矿山爆破中减少每次爆破的用药量;将通风机置于通风机房内,通风机安装消声装置,通风机房墙面和顶棚采用吸声材料;空压机放置在空压机房内,在空压机进出口安装阻抗式消声器,空压机房内墙面及房顶采用吸声结构。对空压机、水泵等设备在安装时进行基础隔振处理;加强主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厂界绿化,选用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灌木、高矮搭配,形成一定宽度的吸声林带。

3固废:生产期间矸石产生量约为0.9万t/a,约为0.5万m3/a,其中大寨矿段矸石产生量约为0.43万t/a,中寨矿段矸石产生量约为0.47万t/a,产生矸石经矸石转运场运至膏体填充站堆料场,与水泥混合制作成膏体填充至地下采空区;膏体充填站水泥和炉渣筒仓粉尘及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布袋收集的粉尘全部再利用,作为井下采空区充填原料。生产期矿山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将废机油收集于塑料油桶中后,暂存于暂存间中,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基础进行了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应≤1×10-10cm/s,暂存间旁边设有危废警示标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乱丢乱放。废机油的暂存及管理严格按照危废要求进行。项目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手套及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结合矿井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矿井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物以锗(煤)岩粉为主,其热值较高,矿井废水处理站配套有压滤设备,矿井废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压滤后送火法车间与原矿一起火法熔炼;对于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旱季定期将收集池内的污泥清掏后运往膏体填充站堆料场,与水泥混合制作成膏体填充至地下采空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泥,可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4废水:扩建一座矿井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对矿井涌水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矿坑涌水首先回用于采矿生产、火法车间补充用水、绿化、洒水降尘等用水,剩余部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1、表2新建(扩、改)生产线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后排放。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经1#化粪池(容积8m3)、废水收集池(容积36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