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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临沧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10-27 17:10:1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ysj/2023-00078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3-10-27 17:10:14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路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为维护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度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和《临沧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二、检查主体

此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合抽查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

三、检查对象

全市辖区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四、 检查内容

(一)综合性检查内容

各参与单位联合检查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车辆驾驶人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对本单 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情况;排查和整改企业存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落实情况。

(二)依职责检查内容

1.交通运输部门:一是检查企业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及时纠正处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人员培训教育,提升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四是检查企业是否优化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危险品运输车辆途径高速公路隧道运行处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途径高速公路隧道时,要提前减速,最高车速不能超过隧道限速的80%,同时遵守靠右行驶,不得随意变换车道”的规定;五是检查企业对罐车罐体检测是否在有效期内、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是否超出适装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车辆是否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在消除危险货物危害前是否到具备资质条件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等行为进行排查;六是检查企业是否使用严格使用电子运单,违法规定托运危险品。

2.公安部门:检查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车辆年度检验情况;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是否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路线、时间行驶等。

3.应急管理部门: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 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令)要求建立 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是否严格按车辆核载质量、经营范围、类别项别和品名进行充装等。

4.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企业登记信息及公示信息。

五、 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六、检查程序

(一)检查对象。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随机抽取不低于50%的业户。

(二)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取1名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三)结果判定。根据查阅的内业资料和现场抽检情况进行结果判定。

(四)结果处理。1.检查结果录入。由市交通运输局和配合单位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检结果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开。2.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七、有关要求

(一)落实检查结果公示。检查组要认真按照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并于联合抽查工作完成后7日内,要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监督,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三)强化隐患整改落实。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组织抓好 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此次未抽查到 的单位(企业),要组织开展自检自查自纠工作,落实隐患清零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四)工作期间,检查人员乘坐车辆由牵头单位统一安排。各单位随机 抽取的参与检查人员情况,请于10月15日前反馈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及电话:吴逵远 1398****1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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