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态农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重大政策;起草或拟订有关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农民负担监督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三)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庄园建设;负责编报部门预算,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农业项目,对全市的农业投入资金进行调控管理;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制定全市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
(五)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督管理。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资源、渔业资源、畜牧业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按分工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地基本建设;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制定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工作。
(七)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及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农产品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牧、渔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九)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和管理。组织抓好全市畜牧科技推广及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抓好全市种畜禽管理,畜牧业生产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加强全市饲料、兽医药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业生产救灾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发布和上报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实施对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生态建设与保护。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对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水生动物、水生植物,依法行使渔政监督管理职权。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涉外事务和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促进农业贸易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