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局各有关科室、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为规范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行为,指导本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规范、公平、公正行使《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行政裁量权基准》,自2024年4月7日起实施。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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