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推动和促进机关党务工作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下设党支部、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
第三条 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将依据本办法,向局党组提出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干部选拔任用及晋升职称意见建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机关党委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主要职责。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 机关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局机关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局机关党委会议,传达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研究和决定党建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局机关党委政治学习,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发挥局机关党委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指导联系离退休支部开展党建工作。
(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协助局机关党委书记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好上级党组织和局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决议。负责与局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之间的联系、协调、沟通,共同抓好党建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委员。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负责党内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局机关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每年向全体党员公示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完成局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委员。做好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下属党支部开展好形势政策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负责做好党建工作简报等,积极宣传机关党建工作中的亮点。指导联系局机关一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完成局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纪检委员。负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并建立好科级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协助对科级以下违纪党员进行查处和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督促党员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指导联系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完成局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群工委员。对党员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的教育,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广大群众,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建立健全符合林业和草原系统实际的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帮助和关心贫困党员和老年党员。指导联系局机关三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完成局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文体委员。结合党建活动日、主题党日,与工、青、妇组织紧密配合,牵头组织各种兴趣、爱好小组,共同开展好党员、职工的文体活动。注重培养和发掘文体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协助组织委员做好党费收缴等其他相关工作。承办局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保密委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组织实施党委安全保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党员进行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无泄密问题发生。协助做好党员安全保密违纪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联系局机关二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完成局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生活委员。负责局机关党委后勤保障工作。与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协助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助群工委员做好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具体工作。指导联系市林业科学院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完成局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对支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制定、检查、督促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注意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围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结合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年度管理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切实制定有效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活动。
4.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主持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6.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妇、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7.参与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研究群团组织工作,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政一身兼的,必须行使两种职能,承担两个责任。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开展组织活动。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的统计工作。
(三)党支部宣传委员。
1.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拟订学习计划。
2.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
3.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围绕支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主题教育和其他形式的宣传工作。
4.指导党员群众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四)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
1.负责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违犯党纪党规的事件。
3.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机关纪委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
(五)党支部文体委员。
1.围绕本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教育和其他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
2.组织、协调支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3.完成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党小组组长。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抓好党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
2.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4.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向党支部反映汇报。
5.协助做好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工作。
6.督促检查党员认真完成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协助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党小组各种活动的记录整理工作。
第三章 奖励机制
第八条 奖励对象
(一)机关党委下设党支部。
(二)党务工作者。
(三)其他党员。
第九条 奖励方式
(一)对达到以下标准的党支部,且完成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各项指标任务,经党支部申报、机关党委审核、报局党组审定,给予评定优秀基层党支部,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本支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5.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对达到以下标准的党务工作者,且年度积分90分以上的,经支部民主推荐上报,机关党委审核、报局党组审定,给予评定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
1.理论素养好。能够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坚守政治忠诚,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定力,具有担当精神,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政治觉悟高,政治能力强。
3.工作态度好。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进取、工作态度认真、踏实肯干、责任心强、积极探索新时代机关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服务群众好。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对达到以下标准的党员,且党员年度积分90分以上的,经支部民主推荐上报,机关党委审核、报局党组审定,给予评定优秀共产党员,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
1.理想信念好,带头学习讲政治。坚定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政治觉悟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
2.思想作风好,带头干事谋发展。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移风易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3.岗位业绩好,带头创新建佳绩。勤政务实,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担当精神,做到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敢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高质高效的完成本职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
4.服务群众好,带头服务双奉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民服务,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关心群众,尊重群众,向群众学习,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对群众态度热情、文明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5.履行义务好,带头自律树形象。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对党忠诚;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坚持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和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态度认真,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
第四章 问责机制
第十条 问责对象
(一)机关党支部。
(二)党务工作者。
(三)其他党员。
第十一条 问责情形
1.党务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
2.不服从党务工作安排或工作派遣的。
3.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交办的任务的。
4.未严格落实机关党务干部管理办法的,在季度或年度抽查过程中发现不认真履职的。
5.党员经党员大会选举或上级党组织决定担任党内职务拒绝担任的。
6.党支部分类定级结果连续两年为“后进”的。
7.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考核被评为“一般”或“差”等次的。
8.党员在年度民主评议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9.受到上级通报批评,上级领导要求问责的,或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的(举报内容属实,但不构成违反党纪政纪)。
第十二条 问责程序
1.初步核实。机关党委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对有关情况作初步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调查组机关党委提交调查报告,机关党委作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党组审定,向有关人员宣布局党组的处理决定并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和申诉,机关党委对有关人员作出实施问责(包括各种问责方式)或免于问责的决定。
2.实施问责。机关党委成立问责工作组,问责工作组执行局党组的决定对被问责人进行问责(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调查组、问责工作组一般应由局领导、纪检监察组和工作人员组成,因工作需要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问责方式
(一)对党支部问责。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对党务工作者问责。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四条 附则
1.被问责的党员或党务工作者,问责情况要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2.被问责人构成违纪的,依照党政纪律处分有关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经局党组批准,调查时间可延长15个工作日。
4.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党务工作者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5.受到问责处理的党支部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
6.受到问责处理的党务工作者不予推荐选拔任用,取消个人和单位当年年度的评先选优及职称晋升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