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5〕31号)有关要求,临沧市水务局将于2025年8月开展水利工程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中级职称:全市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申报条件,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
能人才。
(二)初级职称: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申报条件,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初级、中级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职称系列(专业)。原取得的初级、中级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初级、中级职称的业绩参考。
三、申报程序
(一)市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区)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统一报送。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经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并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统一报送。
四、申报审核时间
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6月30日。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以下简称《评审表》,详见附件1)一式3份。要求: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期间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2.《推荐评审水利水电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详见附件2)一式2份。要求:根据有关规定,《评审简表》应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方能上报。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及培训(进修)证书复印件等,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聘书须与证书层级对应,需体现聘任岗位等级、起止时间及单位公章)。
4.业绩成果和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市级单位需提供至少一篇论文,论文在公开发表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在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时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5.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的材料。申报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6.电子照片。申报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文件名称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
注意:所有复印件要求双面复印装订,不能出现空白页,同时须经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签章确认。
(二)各县(区)水务局报送材料
1.《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名册》)纸质文件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
要求:统一用Excel制作,请勿合并单元格或者拆分单元格,由各县(区)水务局汇总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1份。同时报送《名册》电子版。
2.收集整理申报人电子照片,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送。
六、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把好职称评审入口关。
2.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把好职称评审审核关,不符合申报推进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三)其他事项。申报材料以县(区)为单位派专人送到市水务局办公室307室进行审核(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材料,不予接收。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仅清退《评审表》,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王舒艳、管薇,0883-2144121;电子邮箱:422058062@qq.com。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
2.推荐评审水利水电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3.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一览表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
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临沧市水务局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