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商务局关于罂粟替代种植企业(项目)核查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01 16:25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边境经济发展科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临沧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6〕1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商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5年度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企业(项目)核查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

31万元(大写:叁拾壹万元整)

二、工作内容

(一)对拟新增替代企业、替代企业新增品种开展境外实地核查,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境外实地核查18万元=6户×3万元/户;境内申报材料审核2.2万元=6户×0.37万元/户)

按照《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与替代发展企业(项目)管理办法》(云商函〔2022〕360号)等有关要求,承接主体对拟新增3户替代企业、3户替代企业新增品种开展境外实地核查,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评价报告。

(二)开展2024年替代资金绩效评价(7户×0.8万元/户=5.6万元)

按照《云南省禁毒境外替代种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外〔2024〕98号)要求,对获得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7户企业开展替代资金绩效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

(三)开展2025年替代绩效考核指导评价(13户×0.4万元/户=5.2万元)

按照《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与替代发展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云商函〔2022〕330号)及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绩效考核的通知要求,对13户替代企业2025年绩效考核申报材料进行指导审核,并出具评价报告。

三、承接标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的企业或机构;

(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及财务情况说明的复印件,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熟悉或长期从事替代种植工作,具备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编制撰写相关工作能力;

(四)与缅甸有关部门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经验;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境外核查团体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六)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四、目标要求

第三方企业或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内容并出具相应评价报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必须严格保密,涉密文件和介质以及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存;不得参与任何影响核查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

五、服务期限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购买方式

按照《临沧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6〕120号)等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七、报名方式

承接企业或机构请来电进行预报名确认(联系电话:0883—2143678),在公示期内将本企业或机构简介及资质、报价、服务方案、参选申请等资料装订成册,密封盖章后,一式7份报送至临沧市商务局(地址:临沧市政府大楼2017室),公示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时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公示期结束,召开比选会,比选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评委根据参选企业或机构的能力、方案及报价等因素,按综合评分法确定1家企业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八、风险防范告知

(一)承接主体应当充分了解项目实施地国家形势及政局不稳等情况。

(二)承接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能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2025年4月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