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6-05 10:28 信息来源: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二)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3.通知通告

4.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5.重要会议

6.重点工作

7.年度总结及计划,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8.财政预决算报告

9.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复文。

10.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lincang.gov.cn/zdbm/wsjkwyh/zlsy.ht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翔区迎宾路16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2122313;

传真号码:0883-2120460;

电子邮件:lcswsjbgs@126.com;

邮政编码:677000。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翔区迎宾路16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2122313;

传真号码:0883-2120460;

电子邮件:lcswsjbgs@126.com;

邮政编码:677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本页面下载,复制有效;确保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1.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2.点击临沧市卫生健康委——3.选择公民或企业申请,在线填写《临沧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电话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提出申请,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0883-2122292/0883-2120460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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