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族宗教委2016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1-30 16:19 信息来源: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要求,临沧市民族宗教委对2016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情况

(一)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落实,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管理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确定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我委下发了《临沧市民族宗教委2016年度各项考核工作任务分解表》(临政民宗发 [2016]48号)和《临沧市民族宗教委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民宗发〔2016〕122号),将信息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加强学习宣传,开展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2016年,参加了省民宗委举办的全省民宗教系统政务信息宣传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 。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科室的年度考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发布了部门的工作动态以及重大决策等情况。同时,积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宣传,多篇信息分别被国家民委、中国民族宗教网、省民族宗教网、《今日民族》《民族时报》等采用。

(二)认真落实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认真清理出临沧民族宗教委职权职责15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执法行为6项并在网上公布。

(二)制定《临沧市民族宗教委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工作计划》、《临沧市民族宗教委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临沧市民族宗教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项)》《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清单》及《少数民族成份变更的确认办事指南(简版)》《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审核办事指南(简版)》《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审定办事指南(简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或离职备案办事指南(简版)》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办事指南(简版)》《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指南(简版)》等7个办事指南,依法履行法定职权,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公开。

(三)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完成了临沧市政协第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凤庆一中开办民族高中班的建议》《关于将凤庆苗族列为全市特困民族予以重点扶持的建议》和临沧市第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特少民族拉祜族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关于帮助争取将双江自治县直过民族拉祜族、佤族列入民族政策进行专项扶持的建议》等4件提案的承办工作。

(四)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工作

三、政策解读情况

(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印发了《临沧市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明确了解读范围、规范了解读程序、健全了解读机制。结合开展的“民族团结月”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民族宗教事务宣传活动。科室结合下基层调研、下场所督查和下企业检查,经常性深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和清真食品企业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解读,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提高了民族宗教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做好新闻发言工作。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知情权。新闻发言人由马迎丰副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由文化教育科科长鲍光祥担任,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协调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一)我委把“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中的民族宗教委网页作为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网页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网站通过设置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众监督等栏目,做好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加强“96128”专线建设。加强“96128”政府信息查询专线的日常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处理“96128”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和投诉、行政复议处理情况

2016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公开过程中的保密情况

我委制定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委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主要审查公开的内容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涉及全局性的政府信息,报主要领导审签。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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