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14 18:17 信息来源: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0801000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9.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担当尽责。一是强化教育引导。紧扣“全面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题,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列入“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进家庭”的教学内容,借助“火塘宣讲小分队”“农民讲习所”等力量开展宣传。二是建强教育基地。在市委党校建设的临沧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于10月14日开馆,基本实现市级单位(部门)接受学习教育全覆盖。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建设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主题馆”和“澜沧江流域世居民族文化传习馆”计划年底前完工并开馆。三是强化宣传氛围营造。制定新时代临沧市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发出创建示范市倡议书,在临沧融媒体所属媒体统一开设“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栏,共刊播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临沧故事”“临沧做法”“临沧经验”等稿件360条,新媒体点击量10.12万次。“三项计划”启动实施,社会面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快,各族群众“五个认同”形成普遍认识。四是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4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为重点,出台《临沧市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行动实施方案》文件,争取省级资金66.9万元,用于边境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工作,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2.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上担当尽责。一是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取得阶段成效。深入贯彻落实在沧源自治县召开的全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启动会议精神,以“1336”工程为抓手,采取“1+3”分类建设的模式,把4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所辖的320个自然村(其中,抵边自然村249个)进行分类,划分出达标型自然村169个、提档型自然村96个、示范型自然村55个。编制4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一村一方案”项目1281个,概算投资23.32亿元,优先把1046个项目纳入发改支撑项目库、乡村振兴项目库和市直行业部门项目库,开工建设项目710个,累计完成投资10.59亿元,克期解决了边境地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实现了预期目标。二是“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不断推进。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形成经验的要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2022年实施了1个示范县、4个示范乡镇、52个示范村、2个示范社区,570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完成投资1.42亿元。三是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扶持工作。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年内申报民族贸易企业46家,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11家,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731.48万元。

3.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上担当尽责。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出台《临沧市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性文件6个,从机制建设上为创建工作提供导向和制度保障。二是 “十进”活动富有成效。以“十进”活动为抓手,形成了以双江、沧源、耿马、镇康边境县和自治县为主的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以临翔、云县、凤庆、永德散居民族地区为主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的创建格局,为落实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提供了临沧力量。三是创建成果不断巩固。截至目前,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和凤庆、镇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顺利接受国家民委考评,云县、永德县和43个单位(部门)为被列入全省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拟命名对象,命名135个单位(部门)为全市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覆盖率和重点单位场所覆盖率均达到100%。

4.在全面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担当尽责。一是打造中华民族形象。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扶持创作一批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图书、音乐、戏曲、舞台剧、影视剧等优秀文化作品,制作播出了一批展示中华民族形象的公益宣传片。二是组织实施好“10件惠民实事”。推进做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各项工作,实施好列入市政府“10件惠民实事”的15个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争取到省级项目资金198万元。三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中小学生为重点群体,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全市中小学参加云南省举办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说课比赛和征文活动,临沧取得了一等奖1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3人的好成绩。四是组织参加省第十二届民族运动会。积极选派运动员参加各项赛事,获得4金15银37铜的成绩,表演类项目荣获全省第二名。

5.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上担当尽责。一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论述,以“五进”和“反非法反违禁”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不断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是加强风险隐患化解排查。围绕“一周一梳理、一月一分析、一季一研判、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加强与统战、网信、公安等部门信息互通,完善各项应急管理机制,强化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管理,及时发现苗头性隐患,及时处置问题,切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三是加大普法责任落实。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民法典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等普法教育活动,四是强化政策培训。以实施强边固防钢铁长城等“六大培训”工程为抓手,推进基层党组织体系网和社会治理体系网“两网”融合,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在打造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上积极发挥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即:行政审批科(办公室)、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与市委统战部统一下达未分开)。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无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无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9人(离休0人,退休9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8624483.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24483.49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89254.51元,增长29.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89254.51元,增长29.98%。增加原因本年度市本级项目资金下达比上年增加,故本年收入比上年度增加。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8740002元。其中:基本支出3790147.07元,占总支出的43.37%;项目支出4949854.93元,占总支出的56.63%;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00170.82元,增长11.4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7448.43元,增长1.81%;项目支出增加832722.39元,增长20.23%。增加原因是本单位因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迎国家验收检查、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和宗教方面等工作,项目支出增大,故支出比上年度增大。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90147.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18114.15元,占基本支出的92.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2032.92元,占基本支出的7.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49854.93元。其中:市级民族机动金支出1834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团结保障及民族宗教相关工作经费,解决特殊困难补助和民族高中班行李补助等;市民宗委专项工作经费2909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性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市级人员参加各类宗教政策培训经费以及其他民族宗教调研等相关工作经费开支;宗教团体负责人专项生活补助资金115200元,主要用于解决市佛教协会、市基督教协会、市伊斯兰教协会、市道教协会4个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23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补助129000元,主要用于8县(区)2022年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补助;民族乡发展项目专项资金1280000元,主要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建设;财政返还第十一届民族运动会专项资金115518.51元,主要用于开展临沧市参加全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支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对下转移支付专项工作经费3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少数民族学回信感党恩相关活动支出;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154736.42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保障经费、和谐寺观创建、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等方面;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未发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24483.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8%。与上年相比增加1048286.51元,增长13.84%,增加原因是本单位因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和宗教等工作,项目支出增大,故支出比上年度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55558.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85%。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2463472.2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12832.9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253.2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2372.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285269.6元,退休人员工资和生活补助支出145227.8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038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257492.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154736.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9%,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154736.42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2543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除以上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农林水(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他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元,支出决算为4191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54%。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918.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5.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4.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000元,本年度未发生外事接待费和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元,支出决算为4191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54%。其中: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91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7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迎国家验收检查、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和宗教方面等工作,上级到市、县指导和调研相关工作增多,故接待费增大。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945.5元,增长90.77%。其中: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918.5元,增长100%,增加原因是2022年度公务用车新增录入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27元,增长22.8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迎国家验收检查、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和宗教方面等工作,上级到市、县指导和调研相关工作增多,故接待费增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因此因公出国(境)支出为零。

2.本年度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县(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迎国家验收检查、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和宗教方面等工作,以及到挂钩村开展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未发生外事接待),接待人次207人(未发生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迎国家验收检查、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和宗教方面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故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为零。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032.92元,比上年减少13389.24元,下降4.69%,主要原因分析其他交通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用61900元,公务接待7000元,劳务费8100元,工会经费17184.24元,福利费13230.1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18.5元,其他交通费用1497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15374.79元,其中,流动资产131768.63元,固定资产283606.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54.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309.61元,流动资产减少98864.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2022年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2931000元,共5个项目,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

2.根据部门职能,围绕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分别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设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项目目标设立合理,目标明确、细化、量化。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分析情况。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按序时进度完成较好,各项指标完成全年目标,绩效综合自评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0801111

附件【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30913055851848.xls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