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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9.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召开会议部署。对创建示范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多措并举加快创建步伐。二是组建工作专班。从市直部门及各县(区)抽调13名同志组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专班,确保创建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专人落实。三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临沧市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方案》《临沧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十进”活动方案》,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四是组织考察学习。6月份和7月份,分别派出考察团到普洱、西双版纳、昆明市、德宏州进行考察学习,获取示范创建宝贵经验。五是形成创建格局。采取高位推动、整体联动、思想带动、社会发动、持续常动等措施,通过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将双江、沧源、耿马、镇康4个县创建成为沿边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长廊”,其余4个县散杂居民族地区创建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2021年11月,临翔区、凤庆县、镇康县被省民宗委公示为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市委党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8个单位公示为示范单位,耿马民族博物馆等被公示为教育基地,临翔区被国家民委公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021年12月29日已顺利通过省级初验,2022年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2.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7月份在临沧市2021—2022年度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岗前集中培训班和临沧市基层妇联干部培训班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培训;9月份在市委党校举办临沧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专题培训班,提升了覆盖率、参与率、知晓率。二是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三是认真落实民族宗教领域的意识形态责任制,分析、研判民族宗教领域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做好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关系形势研判会议,安排部署2021年民族宗教领域的研判、排查工作。四是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等宣传载体,扎实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五是加大民族团结教育的宣传力度。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抓手,全市融媒体共刊播民族团结进步“临沧故事”、公约、倡议书等稿件912条·次。拍摄推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文化精品、影视作品、宣传片、短视频、微电影、公益广告等。
3.扎实推动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做好2021年度“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工作。根据《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围绕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导各县(区)做好2021年度项目储备工作。2021年,计划实施2个示范乡镇,45个示范村,3个特色村,1个示范社区。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19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100万元。二是加快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目前,全市44个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计划建设项目1043个,总投资148807.44万元,累计完成投资6395.9万元。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做好云南省边境小康示范村总结会暨“十四五”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启动会前期准备工作。2021年,市级下达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11400万元。截至目前,共向上争取资金11652.94万元,完成任务数11400万元的102.2%。
4.扎实推进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一是做好2021年度民族文化传承和“双百”工程惠民实事项目推进工作,严格按要求落实好项目推进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二是向上申报2022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22个,申请专项资金414.19万元;申报2022年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9个,申请专项资金299.66万元。三是积极争取双语科普项目扶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在“直过民族”聚居区沧源县开展“直过民族”双语科普试点。积极争取将沧源县糯掌村列为全国双语学习特色村镇(实践基地)。四是积极配合市一中、二中、民族中学少数民族高中班的招生,面向全市8县区招收11种世居少数民族农村户口及享受城镇低保的优秀初中毕业生150名。五是以沧源民族中学为试点,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扎实开展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六是积极做好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锦标赛和云南省第十二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的各项筹备工作。
5.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宗教事务。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四级书记”工作责任。二是扎实开展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伊斯兰教“三化”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宗教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召开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学“四史”座谈会,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教职人员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政治自觉。四是继续抓好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与市委统战部统一下达未分开)。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为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下属事业单位单独编;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本年度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6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3.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00.18万元,减幅23.18;减少原因2021年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8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27万元,占总支出的47.48%;项目支出411.71万元,占总支出的52.52%;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减38.96万元,减幅8.64%;减少原因2021年度无其他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2.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06万元,增幅5.4%,增加原因人员有新调入人员1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3.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7%。人均基本支出19.5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1.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19.9万元,减幅-2.18%;减少原因2021年度项目资金未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4%。与上年对比增加219.61万元,增幅40.82%,增加原因2021年度项目资金大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其他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41%。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240.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6.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36.64万元,退休人员工资和生活补助支出18.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2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0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7%。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5.87万元,拨玉龙社区创建工作经费80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2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12.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2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入其他交通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51万元,增长3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1万元,增长30.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接待次数增加,支出增大,故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74万元,增幅2.66%,主要原因分析其他交通费用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用2.1万元,邮电费用1.3万元,差旅费1.8万元,工会经费6.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2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1.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06万元,固定资产18.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再见工程0万元,无形资金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4.27万元,减幅79.72%,减少原因本年度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结余资金被财政作为存量资金收回214.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5万元,增幅47.71%;增加原因是本年度有新增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41.79 | 23.06 | 18.73 | 0 | 0 | 0 | 18.73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0801111
附件【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2091511182107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