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 >> 机构职能 >> 正文

临沧市气象局机构职能


来源:临沧市气象局    作者:   时间:2024-02-22 15:31: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临沧市气象局始建于1953年,既是云南省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临沧市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管理职能;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纪检组)、计划财务科、业务科技科4个行政管理机构和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财务核算中心5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辖8个县(区)气象局,其中有1个国家基准气候站、2个国家基本气象站、5个国家一般气象站;截至20236月,临沧市气象系统国家气象编制111人,现有国家编制内在职职工101人,其中本科学历以上87人(研究生2人),专科13人,中专1人,高级工程师8人,工程师32人,助理工程师13人。(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9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49人)。  

临沧市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制定下发的《地(市、州、盟)气象管理机构职责》(气发〔200131号)赋予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实施气象行政许可。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积极推进智慧气象和气象数字化建设。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雨、防雹);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

  8.承办云南省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发布人:市气象局审核—罗玉福      编辑:段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