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市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依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年)》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及《临沧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补充协议(2024年)》第二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12日0时至2025年7月10日24时,中止与临沧艾维眼科医院签订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协议中止期间,该医院新入院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请您合理安排就医计划,避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临沧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