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司法局关于确认临沧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临司公告〔2022〕1号),临沧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公布如下:
一、执法主体:临沧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二、单位法人:周朝相
三、执法区域:临沧市
四、执法类别: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五、办公地点: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538号
六、监督电话:0883—2131161
七、邮编:677000
附件:临沧市司法局关于确认临沧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