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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对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4-28 09:13: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jrbgs/2022-00000  发布机构  临沧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4-28 09:13: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曾海云、李绍连、张嵌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临沧市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关心。你们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协调27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资金给予贷款的建议》(第18号)已交由市政府金融办办理,为切实做好代表建议答复,市政府金融办制定了《临沧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施方案》,对建议办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建议答复质量。市政府金融办经与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对接研讨,现答复如下:

  一、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基本情况

  我市为抢抓机遇,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扶贫政策和国家开发银行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创新模式,在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的支持下,采取统筹运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国开行长期贷款远近结合,支持我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缺什么补什么,最大限度补齐公共基础设施发展短板,确保实现如期脱贫的目标。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是用于申报审批的全市24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组道路、安全饮水、学校基础设施(校安工程)和农村环境整治共四类项目,并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贫困村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及实施项目相衔接、相互补。2017年1月,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同意采用“市级统贷+各县区偿还”融资模式,市扶贫开发公司为全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承接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模式进行融资贷款,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案的批复》(临政复﹝2016﹞32号),2017年4月,市扶贫开发公司与各县(区)财政局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2017年7月,市扶贫开发公司分项目(分县区)与国开行云南省分行签订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0.1亿元贷款合同。其中:云县签订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贷款合同4.5亿元,2017年9月25日国开行云南省分行批准投放云县贷款4.5亿元,截至2019年3月30日已经提款支付工程款1.78亿元,未提款2.72亿元。

  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目前存在困难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扶贫办 自然资源部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财农﹝2018﹞46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7月14日以后新举借隐形债务整改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8﹞324号)、2091年2月13日省财政厅《关于将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新发生隐形债务坚决整改到位的通知》规定,我市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贷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融资,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精神存在违规行为,必须整改到位。为对该项目进行整改,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于2018年10月31日通过《关于对“临沧市临翔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8个项目进行整改的函》(开行滇函﹝2018﹞20号)发函至市人民政府进行协商,临沧市人民政府通过复函《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对“临沧市临翔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8个项目进行整改的函等有关事宜的复函》相关债务进行及时整改,并按照偿还责任按期偿还债务。

  2019年3月30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对云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归还及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将未提款的2.72亿元归还国开行云南省分行,并于2019年5月30日汇款归还国开行云南省分行,对已经提款支付的1.78亿元,云县政府将积极采取措施逐年化解。

  三、关于你们提出的给予协调国家开发银行27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的建议

  建议云县政府将纳入计划还未实施的项目和已经实施使用国开行贷款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县(区)脱贫攻坚规划县级项目库和行业部门专项规划项目储备库,或者编入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同时编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统筹解决项目资金和归还国开行贷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最后,感谢你们对市政府金融办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琴珍  213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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