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公报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22 09:3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8〕5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结合我市特色小镇推进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特色小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措施、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的重要平台、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率先把临沧建成最美丽地方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特色小镇创建目标,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举全市之力,高位推动特色小镇创建,确保在建的各个特色小镇建设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深刻领会和把握文件精神。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8〕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尤其要把握好省级继续加大奖励力度、允许配置一定比例的房地产业态、优先保障特色小镇创建的土地和林地等要素、鼓励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对特色小镇信贷支持、特色小镇投资规模不受原定30亿元和10亿元投资标准限制等关键政策,用好用活现有优惠政策破解特色小镇创建中的困难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三、严格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共同努力,上下联动,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特色小镇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特色小镇创建主体责任,积极发挥引导作用,重点做好项目招商、规划调整、环境营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以及对未能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兜底建设等工作。要对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按月排出建设进度,按月进行工作调度。市级各部门要加大行业政策、资金和项目对特色小镇的倾斜支持力度,强化协调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密切协作的强大工作合力,全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四、认真学习借鉴创建经验。各县(区)和临沧边合区管委会要认真学习借鉴红河州弥勒市、玉溪市澄江县等地特色小镇创建经验和做法,在规划设计、投资主体招商、投融资、管理运营等方面认真查找差距,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充分挖掘我市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众多的古村寨、优美的自然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茶叶和坚果等特色产业优势,紧紧抓住文化这条灵魂和主线,走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小镇创建之路。

  五、努力破解特色小镇创建难题。当前我市特色小镇创建中,政府引导作用不够明显、投资主体不够明确、规划有待进一步调整完善、重申报和轻推进问题突出、存量项目少、融资难、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创建力度,切实研究破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快落实投资主体,转变投资主体选择方式和招商引资模式,改变过去必须选择有实力、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世界或全国500强企业做主体的观念,积极支持和鼓励当地有情怀、有诚信、有担当的企业抱团参与建设。为满足社会各类规模企业的投资需求,可将整个特色小镇项目拆散招商,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成功率,让特色小镇真正成为吸纳社会资本投资的热土。尽快完成规划调整完善,紧紧围绕“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七大要素,结合当前允许配置30%的房地产开发等特色小镇政策变化,尽快对原规划的定位以及布局等进一步调整完善,让调整后的规划更加能够迎合市场,有广阔的发展和盈利空间,吸引企业主动争相上门投资。

  六、依法依规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特色小镇创建的相关文件要求,坚守“不触碰生态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创建、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4条红线,严格禁止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禁止把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把行政建制镇、产业园区和房地产项目等命名为特色小镇等,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依法依规推动特色小镇建设。坚决杜绝我市特色小镇创建中出现滥用概念、名不副实、盲目发展、质量不高、房地产化等不良倾向和违背特色小镇创建初衷等情况发生,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纠正,涉及违法的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七、加强特色小镇督查考核。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将作为我市督办的重点事项,市政府将定期召开特色小镇专题会和现场推进会,通过实地查看和召开会议等形式,专题研究、督促推进全市特色小镇建设,对我市在建的13个省、市、县特色小镇,实行目标倒逼、责任倒逼。加大特色小镇考核力度,各县(区)、临沧边合区管委会要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97号)各项指标,积极做好列入全省创建名单特色小镇的省级考核准备工作,提前做好自查,对考核指标落实不到位的,务必提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我市列入全省创建名单的6个特色小镇不被淘汰出局,并力争有特色小镇进入全省奖励名单。同时,我市将与省级同步做好全市在建的特色小镇考核工作,并研究制定出台《临沧市特色小镇奖励考核办法》,从2019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将列出一定的资金,对全市在建的特色小镇实施奖惩考核,通过考核,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年度考核合格的特色小镇给予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特色小镇严肃追究相关县(区)责任,确保我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八、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各县(区)和临沧边合区管委会要借助“一部手机游云南”APP平台、网络、电视和广播等,加大对特色小镇概况、政策、招商引资等创建工作宣传,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特色小镇创建,让社会群众深入了解特色小镇,不断提高我市在建特色小镇的知名度,为全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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