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使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有效解决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问题,优化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健康临沧”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引才计划
三、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符合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执业资格要求,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引进人员原则上为在市外就业的人员和市内外未就业的人员,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及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原则在50岁以下。
(二)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科室管理经验人员,年龄原则在40岁以下。
(三)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持有规培合格证人员,年龄原则在35岁以下。
(四)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年龄原则在30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引进: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工作程序
(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填报人才引进计划。
(二)市委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人才引进计划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由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人才引进计划,组建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制定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四)引进人才工作由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五)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政策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激励机制
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按照引进时的资格条件,以“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和住房保障。
1.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30万元(税前)。
2.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税前)。
3.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服务期内由引进单位免费提供使用70平方米的住房1套。
六、编制及经费保障
引进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人员在引进单位空编的前提下进行,医学类专业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人员及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由编制部门另行给予编制保障。
1.引进人员服务期内(含再服务期)的住房租赁费用及期满后涉及的房屋购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一次性奖励补贴按市级财政与用人单位分担原则予以保障,具体如下:
(1)市人民医院由市财政承担50%,自行承担50%。
(2)市妇幼保健院由市财政承担80%,自行承担20%。
(3)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七、考核管理
(一)引进的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或辞职。主动调离、辞职的,应全额退还一次性奖励资金,并按奖励金额的50%缴纳违约金。
(二)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引进人才的考核评价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三)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等证件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的人才奖励,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引进人才日常管理以用人单位为主,要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将医德好、业务精、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人才及时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积极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带头作用。
八、相关要求
(一)人才引进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引进计划不能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条件。
(二)人才引进在市委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等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
(三)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对引进人才的晋级晋职、户口迁入、住房购买、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努力营造留住人才和优秀人才成长的优良环境。
(四)市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人才引进工作。要周密部署、坚持原则、严守程序、严肃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把好“入口”关,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和近姻亲关系参加应聘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人才引进工作。
(五)参加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招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招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引进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