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公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6 14:57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根据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全市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议安排,现将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行了部署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成为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城乡规划建设特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乡村重中之重的位置,充分发挥好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龙头引领、空间管控和资源配置作用,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延续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不断提升发展规划质量和效益;要坚持以城带乡,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强化村庄规划引领调控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突出规划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求,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提升村庄规划质量,规划突出山、水、林、田、湖、路的山水格局,保护和传承历史文脉,做到政府主导、村民参与、需求导向、方便实施,预留发展空间,增强村庄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引导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一)加快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统筹好县域乡村空间、资源、设施和建设,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2018年3月底前,严格按照省级审查意见,完成临翔区、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云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修改完善及审批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凤庆县、耿马自治县、镇康县、永德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二)提升村庄规划质量。按照2016年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市城规委审查的村庄布点规划,结合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在原村庄规划全覆盖的基础上,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开展排查梳理,对规划不符合实际、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强的村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重要交通(国道、省道及沿边干线)沿线的村庄,制定本县(区)村庄规划提升完善计划,采取以县(区)为单位,整体打包委托有规划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降低成本,提高村与村之间的关联性,加快提升完善规划。村庄规划提升完善计划要求表格化、数据化、具体化,2018年完成量不得低于计划数的60%,其余的于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中属应提升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规划须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提升、批复及备案工作。可不纳入提升完善范围的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已达到相关要求的村庄,危房改造基本完成且公共设施配套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村庄,已按原规划实施且基本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的村庄,已脱贫出列的村庄,计划撤并或搬迁的村庄。各县(区)的村庄规划提升完善计划于2018年2月底前上报市城规委办公室备案,提升完善的规划成果及乡镇批复文件要及时上报市城规委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规划标准。突出重点,严格规划标准和要求,扎实开展好建档立卡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重要交通沿线村庄、重点旅游区及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规划工作,强化规划控制和引导,切实推进“一村一品”美丽宜居村寨建设。严格按照村庄规划提升完善标准和要求提升完善规划(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四)严格审查审批程序。规划报送审查审批前,应当经公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规划、易地搬迁新村规划,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审查审批;其他村的村庄规划由乡镇(街道)城规委审查,报县(区)城规委专家咨询组技术审查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程序审批实施。

  三、严格村庄规划实施管理

  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加强规划审查审批,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的强制性。

  (一)严格规划许可审批。充分发挥好乡镇规划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规划许可制度,依法依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保新建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核发覆盖率100%。规范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严禁未批先建、私搭乱建,着力规范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秩序。

  (二)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加大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力度,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好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宣传、协助管理等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农村违法建筑治理,发现一起查处整治一起,坚决遏制农村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三)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强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建设,配强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有机构、有人管,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城乡规划巡查检查,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临沧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督察机制。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员作用,加大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督察力度,督促推进规划有效实施,2018年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向乡镇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实现城乡规划督察全域覆盖。

  (四)加强宣传培训。广泛深入乡镇、村组开展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实现乡镇领导、规划管理所(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村干部、城乡规划督察员、村庄土地规划专管员培训全覆盖,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全面提高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群众依法依规建设意识。

  四、加强村庄建设和整治

  全面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加强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配套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一)加快实施省级规划示范村建设。各县(区)要继续抓好2015—2017年度121个省级规划示范村建设,以行政村为目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实施好基本整治型(确保干净、卫生)、完善提升型(主要针对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重点水源区等)、宜居示范型(严格执行省级示范村规划建设导则的规定)3种示范村类型的建设,打造一批先进典型,提高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好示范村贷款资金效益,克期完成建设任务,其中:2015年和2016年的省级规划示范村建设项目,确保于2018年6月底前竣工验收;2017年项目,确保于2018年9月底前竣工验收;到2019年,全市力争累计200个村庄列入省级规划示范村。

  (二)抓实村容村貌提升改造示范村建设。2018年3月前,各县(区)至少启动建设2至3个村容村貌提升改造示范自然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齐全,30户及以上的村至少建有1座公厕,实现户用卫生厕所基本覆盖),其中沧源自治县不少于3个。按照省级相关技术导则等规定和要求,制定市级、县(区)实施方案,扎实抓好落实。

  (三)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建设。按照省级农村厕所建设标准,认真开展全市农村厕所改造建设目标任务基数调查核定,摸清农村使用卫生厕所户数和非卫生户用厕所改造、新建目标任务基数,制定市级、县(区)“厕所革命”实施方案,指导农村厕所建设。

  (四)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围绕农村人居环境“七改三清”各项目标任务,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用好2016-2017年的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积极争取2018年省级补助资金和贷款支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鲜花盛开的村庄(街道)”建设,做好试点示范带动,着力提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

  (五)持续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道路、安全饮水、学校基础设施和农村环境整治四类项目为重点,用好2017年省国开行下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专项贷款资金,积极争取2018年贷款资金支持,持续推进项目建设。

  (六)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以全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为重点,全面聚焦和优先安排解决脱贫攻坚的基础性工程,统筹推进全市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2018年,实施约5.17万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危房约1.1万户、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约4.0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力争年底前基本消除农村危房。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扎实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大统筹力度,统筹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与脱贫攻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的推进,市、县(区)两级要把村庄规划工作纳入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提升考核检查内容,一并督促检查落实。二是要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要抓好统筹,整体协调推进;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抓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抓落实;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村干部要积极作为,主动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三是要严格落实好县(区)挂钩乡镇领导责任制,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区)、乡镇,要严肃追责、问责。四是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市、县(区)住建(人居办)、规划、扶贫、新农办、国土、交通、环保、林业、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请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临沧市村庄规划提升完善标准

  2018年1月19日

  

  附件

  临沧市村庄规划提升完善标准

  一、重点村村庄规划标准

  1.已列为中国传统村落、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省级旅游村、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等国家、省级有明确技术规范的村庄,按国家、省级相关要求编制规划。

  2.其他重点村庄规划,按照“一书一表五图”的标准提升完善规划。

  一书,即:规划说明书。包括现状分析结论、规划依据、规划期限(远期至2035年,近期至2020年)、性质定位、规模(人口、用地),规划目标、规划原则、规划内容、规划实施对策建议等。

  一表,即:近期建设项目表。以表格方式明确民居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类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规模、投资概算、建设时序等。

  五图,即:1.现状分析图:标注村庄在县域范围内的具体位置,重点标明民居建筑质量分布、公共基础设施现状等;划定三区:禁建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绝对保护范围、重点建设工程区域、地质灾害高中度易发区);限建区(二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生态敏感区、水源涵养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河流两侧、城镇生态区、城镇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范围);适建区(农村居民点用地)。2.规划图:确定村庄规划区范围、建设用地边界;确定村庄有保护(保留)价值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确定居住用地、生产用地、绿化用地;确定公共活动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环卫设施、公共厕所、涉外交通、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预留必要的发展用地。行政村驻地的自然村要确定基础教育、医疗服务用地。3.民居建设布局图:确定以户为单元的民居布局,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六个一批”标准确定建设类型并进行编号标注。4.基础设施规划图(含竖向):确定村庄道路、给排水设施、电力及通讯的线路走向,道路的宽度、横断面、标高,各种管线的主要控制点标高,变电器、路灯设施、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的位置。5.产业布局图:确定村庄产业发展定位及规划布局。除产业布局图外,其余图纸原则上在比例尺为1:500的矢量地形图上进行绘制,可根据使用需要提供彩图或者蓝图。

  二、一般村村庄规划标准

  提升完善一般村村庄规划,按照“一书一表三图”的标准提升完善规划。

  一书,即:规划说明书。包括现状分析结论、规划期限(远期至2035,近期至2020年)、规模(人口、用地),规划目标、规划原则、规划内容、规划实施对策建议等。

  一表,即:近期建设项目表。以表格方式明确民居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类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规模、投资概算、建设时序等。

  三图,即:1.现状分析图:标注村庄在县域范围内的具体位置,重点标明民居建筑质量分布、公共基础设施现状等;划定三区:禁建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绝对保护范围、重点建设工程区域、地质灾害高中度易发区);限建区(二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生态敏感区、水源涵养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河流两侧、城镇生态区、城镇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范围);适建区(农村居民点用地)。2.规划图:确定村庄规划区范围、建设用地边界;确定村庄有保护(保留)价值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确定居住用地、生产用地、绿化用地;确定公共活动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环卫设施、公共厕所、涉外交通、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预留必要的发展用地。行政村驻地的自然村要确定基础教育、医疗服务用地。3.民居建设布局图:确定以户为单元的民居布局,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六个一批”标准确定建设类型并进行编号标注。

  图纸可以采用航拍地形图(高清卫星影像图片)作为底图,但新建建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标明尺寸。

  三、其他村庄

  确定为搬迁撤并的村庄,发展条件受限、居住分散、基础设施配套难,且农户在30户以下的村庄,可只做村庄规划示意图或文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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