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临沧市驻临部队现役干部随军家属工作调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驻临部队现役干部随军家属工作调动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驻临部队现役干部随军家属工作调动,解除部队干部后顾之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4〕50号)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筹解决好随军家属工作调动,不仅关系到军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国防巩固和部队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好随军家属工作调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随军家属,是指驻临部队现役军人配偶。申请随军工作调动的驻临部队现役干部配偶必须是财政供养且在编在岗,并已转正定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随军家属工作调动,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驻临部队现役干部向其部队所驻地县(区)政府提出随军家属工作调动申请的,在编制限额内,部队所驻地县(区)政府乡(镇、街道)给予安排。已联系到县(区)级单位或市级单位接收的,按照人事调配程序给予办理调动手续。
在边境一线基层部队戍边的副营职及以上干部,且在临翔区有固定住所的,因子女就读于临翔区需要照顾,本人申请将随军家属调入临翔区的,在编制限额内,由临翔区政府乡(镇、街道)给予安排,同等条件下已购房的可优先安排。已联系到临翔区级单位或市级单位接收的,按照人事调配程序给予办理调动手续。
在边境一线基层部队戍边的正连职及以下干部,个人荣立二等功或荣立3次三等功,且在临翔区有固定住所的,因子女就读于临翔区需要照顾,本人申请将随军家属调入临翔区的,在编制限额内,由临翔区政府乡(镇、街道)给予安排,同等条件下已购房的可优先安排。已联系到临翔区级单位或市级单位接收的,按照人事调配程序给予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 驻临部队现役干部随军家属工作调动,由同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