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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提升临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18-06-27 14:42:00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全面提升临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提升临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提升森林城市影响力和森林旅游示范市的档次水平,增强广大群众对森林城市的获得感,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森林城市建设上档次、上水平,体现临沧特点,展示“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风采,提升临沧森林城市的主要目标是:

  (一)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40项考核指标,找弱项、补短项,加快旧城区插绿、挂绿,新城区补绿、添绿,扩大城市绿化覆盖面,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二)有效传播生态文化。持续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宣传,有效传播生态文化,让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植绿、爱绿、护绿,成为生态文明的倡导者、支持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三)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扶持发展生态农家、采摘农家、观光农家,打造一批旅游产品,让森林生态旅游成为一种生活时尚;着力扶持生态产业,提高广大群众经济收入,使广大群众在森林城市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四)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在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同时,有效推动乡村绿化发展,通过义务植树、纪念林基地建设、工程造林等,加快辖区大地植绿进程。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打造城市绿化特色品牌,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

  1.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持续开展城区增绿补绿活动,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好墙体、屋面、阳台、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一切可利用的绿化空间,按照城市建设规划,以城区无裸露地为目标,合理配置乡土乔木树种,增加城市休闲绿地,稳步增加城区绿色拥有量;加大对老城区拆围建绿、屋顶植绿和墙体挂绿。确保到2020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2.建设一批特色城市公园。按照“县城有森林公园、乡镇有森林游园、村级有森林产业”的要求,坚持森林公园与水景观、与旅游相互融合,以市树、市花为主,合理布局临沧坚果等林产业,大力开展特色森林公园或生态文化园建设,确保“市民一出门、客人一下车”就能在城区看到市树、市花,看到临沧特有树种。各县(区)要按块状配置市树、市花,分别完成一个森林公园建设,具备条件的县城城区要建设一个湿地公园,实现绿地均衡分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3.建设一批特色森林游园。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编制完成全市77个乡(镇)森林游园规划,并及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乡(镇)要加快建设湿地小镇和乡村小微湿地,确保城镇居民出门就能感受生态娱乐、体验生态文化。(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国土资源局)

  4.着力打造临沧主城区森林城市。按照“一道、两带、三园、一谷、一面、一区、一批村庄”的思路,突出抓好临沧主城区森林城市建设。“一道”即:完成机场高速16.5公里道路两侧红椿、三角梅种植;“两带”即:完成西环线12.5公里、东环线9公里道路两侧红椿、三角梅种植;“三园”即:完成西环线坡脚村千亩三角梅园艺园建设,完成立景阁以北公路沿线文华、中山片千亩果树种植,完成遮奈万亩坚果庄园建设;“一谷”即:完成班笃至蚂蚁堆沿线40公里道路两侧及沿线面山临沧坚果种植;“一面”即:做好城市面山绿化美化,通过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布局云南樱花等景观树种,改善城市景观;“一区”即:做好临沧主城区城市绿化提质,合理配置红椿、三角梅,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一批村庄”即:从幕布到热水塘董家寨建设7个鲜花村庄。(牵头单位:临翔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沧公路局)

  (二)持续开展生态修复保护,强化生态屏障功能。

  1.推进以路网绿化为重点,生态景观与生态产业相融合的廊道建设。加大对市域范围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绿化,通过合理布局市树、市花,珍贵用材树种、观赏树种和经济树种,提高公路沿线乔木绿化率;新建公路、铁路沿线做到工程施工和绿化同步安排、同步验收;2018年完成机场高速前花后树的红椿大道建设,在关键节点配置市花花坛,完成班笃至蚂蚁堆坚果谷和遮奈万亩坚果园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市公路乔木绿化率达100%。(国道、省道绿化牵头单位:临沧公路局;县乡道和专用通道绿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铁路绿化牵头单位:市铁建办;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2.推进以河堤绿化为重点,生态景观与生态产业相融合的廊道建设。加大城区过境河流沿岸乔木种植比例,采取工程造林、封山育林等方式,巩固城乡居民饮水水源区绿化成果,加快推进南汀河、南河、迎春河、永康河、勐懂河、勐省河、勐勐河等河流以及小黑江、澜沧江沿岸的河岸生态化治理,建成一批城市水景观。确保到2020年,全市过境河流乔木绿化率达10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

  3.推进以城市面山和农田林网绿化为重点的生态修复。

  ——合理配置景观树种、经济树种,稳步推进25度以上城市面山坡耕地的退耕还林;已形成良好生态的城市面山,合理布局云南樱花等景观树种,增加城市面山景观效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推进旗山森林公园景观打造,合理配置景观树种,确保初见成效。(牵头单位:临翔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全面清除城市面山公路沿线非法采石场、采砂场,采取插绿、挂绿方式恢复生态。(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开展农田网格绿化建设,在农田机耕道路、蔗区道路网周边,合理布局种植珍贵用材树种、经济树种、景观树种,提高农田防护效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4.推进以资源保护为重点的平安林区创建。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停伐区的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推进平安林区创建,强化对林区治安管理,突出抓好新建公路、铁路沿线的生态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牵头单位:市森林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临沧公路局、市铁建办)

  (三)着力推进生态产业建设,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

  1.全面推进林产业建设,提升林产业助力脱贫攻坚效果。合理布局发展临沧坚果、核桃等林产业,进一步提高林产业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覆盖面;大力实施产业提质增效,加速品种改良和良种推广,提高林产业基地的产出效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积极培育生态旅游业,推动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按照“出门有景、开窗见绿”的要求,构建“城区处处有景点、乡村处处是景区”的生态旅游格局,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临沧“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的风采。积极培育乡村旅游业,鼓励和扶持发展生态农家、采摘农家、观光农家,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旅游产品。(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加大对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的资金投入力度,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旅游档次。(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四)全面开展森林村庄建设,推进乡村绿色振兴。

  1.提高森林村庄的绿化覆盖率。把森林村庄建设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制定整乡推进方案、落实整乡推进措施,推动森林村庄建设集群发展。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和全市路域环境绿化优化,抓好四旁植树、村镇绿化、庭院美化等身边增绿行动,全面巩固379个森林村庄建设成效,2018年新建森林村庄100个以上,建成示范精品森林村庄16个。确保到2020年森林村庄建设覆盖85%以上的行政村。(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提高生态文化的普及率。

  ——持续开展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确保辖区范围内古树名木全面登记造册,并得到全面管理保护。(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以城市森林公园、街头绿地、重要节点为重点,积极推进二维码识名牌、温馨提示牌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科协、市教育局)

  ——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生态文化进课堂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科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充分发挥科普宣传的积极作用,按照构建科普信息化“四大平台”的要求,精准推送科普信息,提高生态文化普及率。(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改善森林村庄的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与森林村庄建设,做到同步安排部署、同步考评验收,加速生态环境改善,加快人居环境提升。(牵头单位:市新农办;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推动森林村庄的产业发展。

  ——学习借鉴“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第一村”的成功经验,在培育发展生态产业的同时,引导广大农村群众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优质生态农产品生产,推进一二三产业相融合的森林庄园建设,全面加快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充分发挥各行政村林地、林权资源优势,整合林业生态项目,在林产业建设中有效培育发展集体经济,2018年完成936个行政村(社区)每村一个村级管理、村级受益的生态林产业发展规划,并落实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宣传,树立形成绿色发展观。

  1.开展新闻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持续办好“森林临沧”专栏,结合“植树节”等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集中深入报道城市绿化提升发展软实力、生态修复强化生态屏障功能、生态产业提高群众获得感、森林村庄建设实现全覆盖、人民群众形成绿色发展观等重点内容。认真总结森林城市建设采取的新措施、取得的新成效、获得的新经验,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中央、省级媒体推送,传播“临沧声音”、树立“临沧形象”,为全面提升临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组织社会宣传。通过制作户外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标语、投放公交车车身广告、电子显示大屏播出等形式,营造红红火火的氛围;积极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知识进课堂、科技法律知识下乡、文艺汇演、社区(村委会)黑板报等方式,加大森林城市建设知识普及力度,传播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各族群众绿色发展意识,将严守生态红线作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准则贯穿到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中,让广大群众功能区意识、规划意识、法治意识、绿色意识、美丽意识得到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城市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创森永远在路上。我市森林城市已通过国家验收授牌,但森林城市建设的力度不能减,要将森林城市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和谋划,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强对森林城市建设的领导,全面统筹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二)明确建设载体。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水平,要依托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全面组织增绿、补绿工作,要把改善人居环境工程纳入森林城市建设中统筹谋划,加大增花、增色、增绿、增香、增果力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开展森林机关、森林社区、森林学校创建活动,提高乡村林木绿化率;有效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推动纪念林基地建设和树木、绿地认建认养。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管理和服务指导,每年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森林城市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以《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为依据考核各项指标提升完成情况,掌握和反应各个建设阶段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四)严格考评命名。每年由各县(区)创森办组织,对森林机关、森林社区、森林学校创建活动进行考评,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命名,特别优秀的推荐国家和省级审批命名。

  (五)集聚发展合力。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主动承担并负责完成本县(区)、本部门森林城市建设的任务,结合日常项目建设整合有效资源,细化工作方案,有效推动森林城市建设的持续开展,确保顺利通过3年一次国家复查。工作方案于2018年4月20日前上报市创森办,联系人:王钰,联系电话:2161982,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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