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报 >> 公报首页 >> 2018 >> 第四期 >> 市政府文件 >> 正文
市政府文件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临沧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2018-06-27 14:47:00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8号),充分发挥全市农村公路在服务“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体制机制,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从以建设为主向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转变,不断提升农村综合交通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出行难、运输难问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民脱贫致富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地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所有县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100%,绿化率不低于80%;乡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50%,绿化率不低于70%;村道绿化率不低于50%;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

  (二)县(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爱路、护路和养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护率达到100%。

  (三)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100%,乡道不低于80%,村道不低于7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的占比县道不低于85%,乡道不低于80%,村道不低于75%。

  (四)建制村通客车率和通邮率分别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及以上县(区)超过95%,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助力脱贫攻坚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施“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8400公里,建设其他自然村公路5000公里以上,贫困地区重要乡道暨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300公里,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2300公里,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1500公里,危桥改造141座,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300公里,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贷款,并将地方配套列入财政预算。全市30户以上自然村7187个,到2020年完成30户以上自然村公路硬化7187个的80%以上(即5750个以上),“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100%完成。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即交通安全设施和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成1条、达标1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安全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

  2.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全面落实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七公开”制度,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成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区)人民政府应给予能够有效开展工作的编制支持,县(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安全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底线、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管控,实行“平安工地”全覆盖,切实打造安全工程、优质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管理局)

  3.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按照云南省2014年发布的《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53/T2002—2014)执行。县道改造路基宽7.5米,路面宽7米;乡道通1个建制村路基宽不小于4.5米,路面宽不小于4米,通2个及以上建制村路基宽6.5米,路面宽不小于4.5米;村道路基宽不小于4.5米,路面宽3.5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提升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完善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地方公路路政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配备,县(区)按每百公里1—5人配置。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经费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75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等相关资金安排用于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装备配置、办案及乡镇和村级路政专管员聘用的经费。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作用,落实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充分调动沿线群众管路、护路积极性,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管理队伍。推行“路长制”管理具体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农村公路保护。按照依法治路要求,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由政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国土、林业、规划等职能部门成立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界定工作领导小组,妥善解决农村公路产权不清遗留问题,推动县、乡、村公路路产路权界定工作,建立健全详细的工作台账,为维护县、乡、村公路路产路权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宣传教育,落实由县统一执法、乡协助执法的工作模式,切实防止、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和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县、乡两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对农村公路采取限高、限宽措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防止超限车辆驶入,但不得影响消防、救灾救援等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通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

  3.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整合每年造林项目,优先给予公路绿化补助苗木,按路域划分,发动群众种树管树,树归农户,实现道路林荫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和非公路标志,做到路面常年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改善农村公路脏、乱、差现象。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80%以上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巩固建设成果

  1.确保有路必养。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行业指导、保障畅通的原则,严格执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制机制,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要有机构、有人员,专门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尤其是让建成年限较早、破损严重、晴通雨阻路段及早恢复使用功能,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达标。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方公路养护机构建设,适当增加地方公路管理段人员编制。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云交管养〔2016〕708号)要求的比例足额配套地方养护资金,并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其中:市级应通过公共财政预算配套养护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的20%,临翔区人民政府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的60%,云县、凤庆县、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的50%,永德县、镇康县、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的30%,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养护市场,创建符合农村特点的养护体系,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有效降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对于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各县(区)可成立养护公司(或养护应急保障中心)等实行市场化养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养护队伍实施。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可成立公路养护合作社,鼓励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乡村公路水沟和路肩清理、路面保洁等100%由群众完成。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用活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户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3.着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养护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养护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大养护科技手段运用,每年农村公路养护采用自动化路面技术状况检测不低于100公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从业人员培训,规范检测评价工作,注重预防性养护,加大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提高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推进城乡运输服务均等化

  1.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需求,科学规划农村客运站点和沿途停靠点,完善站点服务配套设施,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建制村全覆盖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统筹协调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实现所有建制村通客车。引导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和农村客运班线企业化经营,鼓励经营者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电话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城乡客运覆盖率、广度和服务水平,实现群众“行有所乘”。紧密结合农村客运服务与生态旅游,将客运站点向生态旅游、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点延伸,带动人流聚集,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新业态发展。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每个村民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安全监督员,保障运输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发展委、安全监督管理局)

  2.大力发展实惠便捷的货物运输。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因地制宜,依托客货运输站场、商贸批发市场、建制村农家店等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站点,构建多样化、专业化、广覆盖的货运网络,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支持流通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建立城乡一体的物流配送体系和服务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物流配送渠道,推动土特产分散收货、大宗货物集约高效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支撑和引导农、林、牧、矿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3.促进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相互融合。积极利用互联网,统筹交通运输、商务、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充分衔接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商贸流通、供销等方面的电子商务信息,大力发展“交通+快递”“交通+电商”“交通+邮政”,不断扩大“快递下乡”覆盖面,促进农资农产品“线上线下”产运销联动发展,为群众提供现代高效的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和指导督促作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机制,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开展“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市创建1个市级示范县,每个县(区)示范乡镇的数量至少1个以上,市级示范县由市人民政府命名,示范乡镇由县(区)人民政府命名。市级示范县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示范乡镇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资金由县(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全市示范县、示范乡镇农村路网改善及养护工作。市级示范县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评价、激励政策等,由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县、乡两级政府要大力组织开展示范乡、示范村创建活动,争取做到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村。

  (三)加强资金筹措。在足额安排现有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市级将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直过民族”自然村、沿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和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整治等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和等级提升等因素逐步增加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将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政策,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金用于农村路发展。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重点对各县(区)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将纳入每年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指标,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监督考核。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每年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确保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