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公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7 14:5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使用规范化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活动场所建设主体责任,根据辖区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现状,编制建设规划。建筑面积狭小、配套设施简陋或因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坏的,要及时修缮和改扩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以及宣传、文体、发改、民宗、民政、教育、科技、卫生等部门项目资金,统筹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二、配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辅导员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6〕91号)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文体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设立1个文化辅导员管理岗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文化岗位或劳务用工等方式配备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做好群众文体活动组织和活动场所管理。

  三、强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每半年开展1次资产检查、清查,建立资产台账并报县(区)文体部门备案。对人为因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责令维修或赔偿。村(社区)“两委”换届或维护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监督办理移交手续。县(区)文体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1次集中督查,建立健全数据库,完善每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图文资料。

  四、提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使用效率

  各级文体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各项活动的指导,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的组织协调作用,全面开展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活动。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要有1支以上业余文艺团队和1个特色文艺表演节目;行政村每年组织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城市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次。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