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公报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3 10:4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履职的第一年,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事关长远、至关重要。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提案者),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脱贫、深化改革和推动沿边开发开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提出了96件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140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面向新时代、认清新目标,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努力干出新气象、展现新作为、取得新发展,全面提高办理质量和工作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8年2月7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省长阮成发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对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给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满意的答复。2018年2月22日,阮成发同志主持召开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全省改革发展“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提高政治站位,以问题为导向,主动服务人大代表和提案者,认真办理好建议和提案。2018年2月6日,张之政市长在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学习贯彻落实好 ‘两会’精神,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的重要形式。政协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协委员及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民主监督职权,是政协委员及政协组织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对政府工作和社会事务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办理好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不断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的认识,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认真研究办理建议、提案,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作风上认真负责、行动上求真务实。大力弘扬“头顶理想、脚踩泥巴、心中有民、手上有招、团结干、创新干、拼命干”的临沧作风,努力在推动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中,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融入本地本部门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检查落实,着力加强和改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压实办理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临沧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强化承办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办理,确保办理工作规范入心、责任上肩、措施在手、任务落实。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职权范围内的办理工作具体负责。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牵头办理建议、提案,带队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重大问题的建议、提案,由班子成员集体负责办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调研、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在交办安排、调查研究、协调处理、督办催办、审核答复等环节严格把关,积极推动办理质量和工作实效整体提升。

  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际,强化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调查研究、痕迹管理、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办理方法、完善办理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大力推进办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一个工作方案、一次联合调研、一场面商会议、一份情况报告”的“四个一”工作制度,确保将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成精品、办出实效。要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原则,继续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积极稳妥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办理工作透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人大代表、提案者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理实效

  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明确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期待和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奋力开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新局面。坚持党的群众工作方针,广泛动员和团结人民群众,想方设法解决好深化改革的重点问题、跨越发展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建议和提案中充分挖掘和汲取决策参考价值,着力彰显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服务临沧跨越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按照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民主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人大代表、提案者和督办单位沟通协商。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征询意见、“请进来”专题面商,切实做到协商内容“亲民”、协商过程“近民”、协商成果“惠民”,作风务实、讲求实效、不走过场,及时主动向人大代表和提案者通报办理工作情况,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满意度。承办建议、提案较多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意见建议,逐步形成常态化协商民主机制。要加强督办、主办、协办单位之间的协商协作,在充分协商中推进“提”“办”“督”多方良性互动、达成共识,切实提高协商成效,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市政府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工作机构,健全督办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跟踪督办,突出抓好重点督办事项的推进落实,确保承办单位优质高效完成办理任务。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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