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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18-12-08 15:25:00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20号)的部署要求,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导向,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改革试点成熟做法,通过直接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分类改革措施,把企业营业执照与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实现持照即可营业。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变以审批发证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推动行政理念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试点范围、内容和时间

  改革试点推行范围: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改革试点内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20号)规定的92项行政许可事项(具体详见附表)。改革试点时间为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

  三、改革的方式及重点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在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范围内的药品广告审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车辆运营证核发3项行政许可事项完全取消审批。

  (二)由审批改为备案。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在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范围内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事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在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范围内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20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审批并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标准模板的要求,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要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养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在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范围内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中资)等36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审批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五)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的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依法规范审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在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范围内电影发行单位(非跨省)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离审批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审批并强化准入监管。

  四、综合监管措施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一是细化监管办法措施。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行业自律准则和标准,逐项明确监管措施、管理工作程序,强化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二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三是加强行业规范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对照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采取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四是强化监管对象信息的采集利用。信用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采集和监控监管对象的信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五是实行“双告知”制度。在办理注册时,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向申请人履行告知职责。建立统一的上下贯通、互联共享的“双告知”信息推送平台,建立完善“双告知”相关工作机制,实现工商部门和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的“双告知”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同时,主动准确反馈并更新后置审批事项关键词等情况,及时认领“双告知”信息,落实内部审批、监管职责。

  (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加快推进边合区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在“信用云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互通,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有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依法依规可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的,要坚决落实;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要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属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统筹、改革办法措施研究制定等重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审改办(市委编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和支持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大胆探索,凡是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有利于激发有效投资、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利于便利群众办事生活的,都要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形成好的改革经验和做法。市直有关部门、耿马自治县要切实支持临沧边合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主动给予指导帮助,依法推进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梳理规范,并结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的修订完善,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涉及具体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加大与省、市对口部门的工作请示汇报,对保留实施的事项,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同一事项同一标准,提高审批标准化水平。

  (三)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审改办(市委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跟踪问效等工作,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工作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协同推进改革、刁难市场主体等阻碍改革发展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及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从2018年6月起至12月,改革工作实行月报制,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要在每月的第一周,向市政府审改办报送上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情况,试点工作总结请于2018年12月22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联络员名单请于2018年7月25日前反馈市政府审改办。

  

  附件:1.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

  事项表

  2.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方式涉企情况统计表

  3.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共9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改革措施

备注

取消审批

保留审批

完全取消审批

改为备案

全面实

行告知

承诺制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强化准入监管

1

药品广告审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仅限该事项中“省外药品广告备案”的情形

2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省公安厅






3

车辆运营证核发

临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耿马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仅限该事项中“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运营证核发”的情形

4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国家药品监管局






5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耿马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6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7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耿马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8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临沧市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9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0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1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仅限该事项中“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的情形

12

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3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

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省公安厅、临沧市公安局






15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临沧市公安局、耿马自治县公安局






16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临沧市公安局、耿马自治县公安局






17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临沧市公安局、耿马自治县公安局






18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耿马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19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耿马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临沧市卫生计生委、耿马自治县卫生计生局






23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4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民政厅






25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中资)

省交通运输厅






26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27

港口经营许可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耿马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8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2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耿马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30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临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耿马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31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耿马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32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省文化厅






33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文化厅






34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文化厅






3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耿马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仅限该事项中“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的情形

36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省文化厅






37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耿马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仅限该事项中“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的情形

38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昆明海关、孟定海关






39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海关总署、孟定海关






40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省旅游发展委






41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

临沧市旅游发展委






42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

省财政厅






43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耿马自治县财政局






44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省农业厅





仅限该事项中“从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的情形

45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省卫生计生委、临沧市卫生计生委、耿马自治县卫生计生局





仅限该事项中“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情形

46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省卫生计生委、临沧市卫生计生委






47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48

燃气经营许可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9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耿马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50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省商务厅






51

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

省粮食局、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52

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临沧市民政局、耿马自治县民政局






53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省公安厅、临沧市公安局






54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临沧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55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56

在省内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申领经营许可证审批

省财政厅






57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派出机构






58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省商务厅





仅限该事项中“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的情形

59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临沧市商务局






60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61

电影发行单位(非跨省)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62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

省文化厅






63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临沧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耿马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64

化妆品生产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5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

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6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耿马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7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8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9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0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1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2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仅限该事项中“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情形

73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4

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

国家药品监管局






75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省质监局、临沧市质监局






7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省质监局






77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省农业厅、耿马自治县农业局






78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农业厅、耿马自治县农业局






79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省公安厅、临沧市公安局






80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省公安厅





仅限该事项中“弩的制造、销售审批”的情形

81

设立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批

省商务厅






82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商务部






83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临沧市安全监管局






8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耿马自治县安全监管局






8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临沧市安全监管局、耿马自治县安全监管局






8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安全监管局






87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临沧市安全监管局






8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省安全监管局、临沧市安全监管局、耿马自治县安全监管局





仅限该事项中“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情形

89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临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仅限该事项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形

90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耿马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仅限该事项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的情形

9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省国防科工局






9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省国防科工局















  附件2

  

  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方式涉企情况统计表

  

序号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获批企业名称

改革前办理时间(工作日)

改革后办理时间(工作日)

备注





























































  

  

  

  附件3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文章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徐伟声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左金祥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怀英  市委编办主任

  李会明  耿马自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永红  临沧边合区党工委副书记

  叶茂昌  市委编办副主任

  纪光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朝恒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沈修刚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张玉华  耿马自治县委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编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怀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茂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市委编办、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成员单位抽调。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统筹、改革办法措施研究制定等重大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衔接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研究分析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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