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总表(2022年3月份)

发布日期: 2022-04-29 16:37 信息来源: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浏览次数:

问题编号

问题名称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50-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1.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及以上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

2.2021年,市委常委会带头,县级及以上党委(党组)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3.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毫不动摇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绿色发展。

4.把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对督察交办的37件投诉举报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逐项明确市级牵头督导单位,逐项督促整改到位,按时向省级牵头部门对接汇报整改情况,按程序开展好整改验收、上报。

2022年年底

1.及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临沧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临沧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召开了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暨临沧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2.市、县(区)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县两级已顺利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3.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门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每次常委会、常务会的第一议题。2021年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2次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了专题学习。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专题会、市政府专题会,先后29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6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

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期间,共交办我市37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临沧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临办发电〔2021〕44号)。截至目前,已办结36件,正在办理1件,办结率97.30%。

已完成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问题编号

问题名称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50-4

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1.对照《云南省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将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分解到各县(区),压紧压实各级能耗双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22021年10月底前,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存量和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依法给予坚决制止,并建立动态化清单管理机制。

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对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4对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5.积极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推进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组织实施一批节能低碳改造示范项目,加强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积极开展年度节能和环保执法,确保法律法规政策落实落地。

6.严格执行禁止新增产能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对钢铁产能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23年年底

 

截至目前,全市29户两高问题项目整改完成16项,正在整改13项(12项土地问题,1项能评问题,1项土地和环评问题)。

2021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为310万吨标准煤,同比(317.38万吨标准煤)减少7.38万吨标煤,同比下降2.3%;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9%。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2022年待省级下达指标后,临沧市将迅速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各行业部门,同时加强重点行业能耗管控,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强化能耗管控,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已完成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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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50-8

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的总体目标,攻坚克难,持续推进临翔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2.按照“实事求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临翔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临沧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2021年重点对忙东山片区、文华中寨片区、打雀山片区、青华片区、临沧印象片区、临翔路片区等6个片区实施截污,通过新建雨污分流截污管道、修复及清掏沟渠、配套建设入户截污支管(约4121户),2021年12月底前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2平方公里以上;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区污水管网空白区。

3.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排水防涝、河流治理等项目推进实施城区截污工程,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率。把城市内涝治理、污染源治理、水系周边环境治理、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管网完善和黑臭水体治理五项工作统筹同步实施。实施临沧市临翔区章嘎、头塘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项目,以实施市政道路及雨污分流工程为重点,在2021年12月底完成污水管网建设6.5公里以上。

2025年年底

1.加快实施临翔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先后启动忙东山、文华中寨、打雀山、临沧印象、青华、临翔路、南北河上游、迎春桥8个片区的雨污分流工程,截至2022年3月31日,完成污水主管铺设50.12公里,完成支管铺设45.27公里,已完成南北河上游、临翔路、打雀山、忙东山、迎春桥片区工程,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约6平方公里。

2.加快实施临翔区污水管网完善二期工程,不断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提高污水收集率。经核算,2022年1-3月份,中心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为46%。

£已完成

R达到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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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启动

 

问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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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50-14

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1.2021年底前,组织各县(区)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细化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生态流量未达标、数据停报、未接入视频或图像,以及存在生态流量与显示数据不符、监控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的电站,作为重点督办对象,采取每月跟踪督导。

3.从2021年9月起,每月通报和公开接入省级平台的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4.待《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出台后3个月内研究制定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只搭台不唱戏”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

5.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电站业主加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022年年底

1.深入开展排查,印发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以及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排查复核和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对辖区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小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

2.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小水电清理问题整改清零行动,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等违法行为,对生态流量泄放不足,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电站,责令停产整改5座,立案查处4座,罚款金额40万元

3.按月监测调度,从2021年8月起,对县(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开展月通报,督促县(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督促电站业主加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研究制定《临沧市未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小水电站处置工作方案》,对生态流量整改不达标等未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小水电站逐站提出处置措施。截至目前,生态流量未达标的4座电站已完成整改;数据报停的8座电站已完成整改(大丙山电站于2021年11月完成退出);未接入视频或图像17座电站已完成整改(南袜河一级电站于2022年3月1日解除并网)。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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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启动

 

问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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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50-26

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1.加快临翔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厂)建设进度,抓紧完成设备及在线监测数据比对,2021年10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确保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0.5万吨/日。

2.加快实施临翔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二期扩建工程,在2021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

3.加快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2021年底前完工投入使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

4.加快镇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进度,2022年底前投入使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75万吨/日。

5.2022年启动云县、永德县城市污水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6.安排专人每月汇总各县(区)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进展,进行调度分析,综合研判,掌握进展情况。

7.深入现场督导,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措施,下发通报预警。

8.适时约谈整改滞后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2022年年底

1.临翔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临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于2021年6月28日投入运行,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000立方/天;

2.临翔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二期扩建工程于2021年10月25日投入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000立方/天;

3.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完成土建工程,争取到了2020中央资金和债券资金补助6200万元;

4.镇康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已开工建设,2020年省预算内资金补助880万元;

5.云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于2月22日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向省级争取资金支持;

6.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完善工程已开工建设,正在加快实施;

2022年全市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共报送专债项目25项,项目总投资19.3亿元,计划申请专债1.7亿元。报送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储备项目11项,项目总投资5.8亿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17亿元。目前项目申请材料均已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

已完成

R达到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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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启动

 

问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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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50-27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

 

1.压实区政府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主体责任,优化“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政府配套资金。

2.对主城区的用水人口、供水量、污水排放量等数据进行科学核算,确保收集率核算更加精准。举一反三开展系统性管网排查,通过新建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网、有序整治错接混接、雨污混流,消除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口、城市黑臭水体。

3.建立健全每月调度、每季度督查通报、约谈预警等工作机制,落实各级责任,适时组织专家指导,加快项目推进,有效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2025年年底

1.扎实推进临翔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不断提升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先后启动忙东山、文华中寨、打雀山、临沧印象、青华、临翔路、南北河上游、迎春桥8个片区的雨污分流工程,截至2022年3月31日,完成污水主管铺设50.12公里,完成支管铺设45.27公里,经核算,2022年1至3月份,中心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6%。

2.完成约434公里排水管网普查,管道清淤78公里,管网检测270公里。根据普查数据制定了GIS系统建设方案,正在开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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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启动

50-30

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

 

1.加快临翔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进度,在2021年底前启动实施,在2022年底前完成封场。

2.加快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在2022年上半年前启动项目建设,在2023年内投入使用,实现对临翔区、云县、凤庆县的城市生活垃圾进行集中焚烧发电。

3.加快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在2022年上半年前启动项目建设,在2023年内投入使用,实现对耿马县、沧源县、双江县的城市生活垃圾进行集中焚烧发电。

4.加快推进孟定、永德县、镇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

5.跨地区协调垃圾焚烧处理资源。

2023年年底

1.临翔区已启动老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云县、耿马县、永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镇康县、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永德县已完成特许经营权招标(中标单位:安徽海创绿能环保集团公司),已完成项目用地选址,正在开展可研、环评等工作;云县正在开展特许经营权招标工作,计划于4月26日开标;耿马正在开展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计划于4月中旬开展特许经营权招标工作;镇康与企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项目用地已选定,正开展征地工作,计划于4月中旬开展特许经营权招标;孟定镇完成可研报告编制报发改部门审批。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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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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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50-37

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

 

1.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区)对辖区内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尾矿库、储渣库)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堆存点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2.加强对已停用、覆土的废渣堆存点的绿化和围挡管理等维护工作;强化对在用渣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废渣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环境责任的落实和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台账记录。加大废渣资源化利用和井下回充,逐年减少废渣贮存量。

3.已闭库和长期停用的尾矿库,各县区(区)按照《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临应急联发〔2021〕1号文转发)要求进行销号。

4.督促镇康县东鸿锌业有限公司限期完成新、老储渣库环境和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5.不断提升我市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加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申报,多渠道、多方筹措资金,采用多种投资经营模式,加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2023年年底

对照《云南省涉及重金属堆场清单》,我市涉及堆存点共18个,通过现场核查,在产使用的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有7个,因企业停产停用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11个。由于诸多原因,大部分涉及企业已处于长期停产或无主状态,已分批分期进行了治理,环境风险基本得到管控。为最大限度排查消除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下发《关于转发云南省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再次对1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及《云南省涉及重金属堆场清单》外涉重金属堆存点进一步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了问题清单。印发了《临沧市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从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污染治理成效复核、环境风险评估、编制“一点一策”污染防治方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等几个方面作了任务分工。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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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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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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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50-39

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

 

1.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方案。每年制定市、县(区)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重点产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

2.开展化肥农药使用监测调查。合理布局化肥农药使用调查点,围绕主栽大田作物,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定农户施肥调查点位,开展农户施肥调查,准确掌握化肥农药使用基本情况,科学分析化肥农药使用强度及存在的问题,为指导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高效使用肥料提供依据。

3.加强化肥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对农药经营、使用日常检查,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违规用药以及农药经营使用台账制度落实的执法和惩处力度。2021年完成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40个,组织农药经营门店检查800家次以上。加强肥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经营者的进货台账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日常检查。

4.推进化肥减量措施落实。加大新型高效肥料产品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推广使用。以甘蔗、茶叶、蔬菜、粮食和中药材等产业为重点,做实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发布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推进配方施肥落地。2021年完成甘蔗测土配方施肥示范50万亩。到2023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依托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轮作等项目实施,大力推进有机肥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等技术。

5.推进农药减量措施落实。2021年,在云县、镇康、耿马等县建设5个自动化、智能化田间虫情监测网点,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2021年,全市实施绿色防控面积195.0万亩,统防统治面积达250.0万亩。到2023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3%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8%以上。

6.抓实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建设。2021年,在云县、双江建设0.2万亩省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推动化肥减量关键措施推广应用;扩大甘蔗、水稻等无人机防控病虫害示范推广面积,2021年力争突破30万亩。2021年,建立主要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1.54万亩,示范带动绿色生产模式推广。

7.强化科学施肥用药宣传培训。以生态敏感区为重点,通过发放化肥、农药减量明白纸,广泛宣传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技术规范。举办科学施肥用药大讲堂,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村社、农户及田间地头,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开培训。2021年,组织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70场次以上。到2023年,主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科学安全施肥用药培训实现全覆盖。

8.加强河流及湖库流域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特别强化临翔区博尚水库周边油菜、烤烟等作物种植的化肥农药减量控制措施,制定相应的绿色种植方案,并加强农业化肥包装物的回收处置监管。

9.加强进展调度。健全完善化肥农药调度机制,调度分析辖区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情况、化肥减量增效行动进展与成效。定期规范开展化肥使用情况抽样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与统计部门沟通比对,进一步完善项目调度、风险防控机制。

 

2023年年底

1.制定工作方案。正在研究制定2022年度化肥农药工作方案。

2.抓好重点技术推广。夏收作物实施测土配方施肥117.23万亩(同比增3.34万亩)、病虫草鼠综合防治105.37万亩(同比增9.18万亩),其中推广绿色防控56.19万亩(同比增27.20万亩)。

3.抓实基础工作。对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发布等基础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4.抓好中央、省级项目的实施。正在组织实施好耕地轮作、绿色种养循环等耕地地力提升项目。

5.强化农药监管。下发《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临沧市农业农村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药使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文件的通知》《临沧市农业农村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6.做好肥料管理。根据省农业厅要求,安排我市抽查任务23份,下发《2022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和抽样工作的通知》。

已完成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问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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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50-41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推进施工工地噪声扬尘治理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工作,提升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动态管理的预警能力。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清洁施工“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采取建筑施工围挡喷淋以及加大城区道路洒水、喷雾作业频次等方式,积极协同降尘。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坚持疏堵结合,加快临沧肉牛养殖等畜牧产业发展,加大秸秆饲料化技术推广,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临翔区要加强临翔区东西环线公路两侧巡查及主城区四周面山观察,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荒草的行为,4月中旬至5月中旬秸秆集中焚烧期,重点对凤翔、忙畔、博尚、圈内、章驮、南美等区域秸秆焚烧进行管控。耿马、沧源、镇康、双江、永德、云县、凤庆县结合实际确定秸秆焚烧重点管控时段、划定秸秆焚烧管控区,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监管。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排放现状摸排,规范餐饮业、烧烤摊油烟管控。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的应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由住建部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制定《临沧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办法》,对解决餐饮服务业规划建设滞后、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管理权缺失、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提供有力支撑,在2022年内颁布实施。

4.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城市建成区外道路(重点是城郊结合部)运输车辆的巡查,对渣土、砂石、灰浆等物料运输车辆严格管控,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

 

 

 

 

 

 

 

 

 

 

2022年年底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开展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全市共抽调生态环境系统共62人组建2个组,下沉到8县(区)开展大气专项监督检查。每月抽查检查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和“六个不准”执行情况,对企业违反扬尘治理法规行为一律进行行政处罚,2022年,共开展建筑工地“十三”同步检查2次,查处扬尘违法违规行为1起。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联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将《临沧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办法》,纳入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2022年3月份全市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260家,存在油烟污染情况9家,存在居民楼下开设烧烤店有噪声污染情况4家,存在使用非食品级一次性餐具及食品袋30家,整改数126家。

2.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4级网格(区、乡、村、组)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布《禁止焚烧秸秆通告》《秸秆禁烧倡议书》《秸秆综合“五料化”利用》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材料,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严重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优势,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二是加强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合理划定秸秆焚烧管控区和重点管控时段,加大对焚烧管控区和重点时段的巡查管控。三是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制定出台了《临沧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临农发〔2020〕136号)、《临沧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抓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着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64%。

3.涉及临沧城区项目路段已基本建成通车,复绿、复垦工作有序推进,临沧城区空气环境大为改善;其余区域“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进一步得到提升,交通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明显。通过清理整顿,截至目前,全市纳入远程监控计量准运管理的采石场81个、采砂企业103个。大力宣传《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广大干部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少数人赚钱、多数人遭殃、政府买单”的恶性局面得到扭转,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4.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转发了国家、省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开展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对当前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加强VOCs(挥发性有机物)监控能力的建设。临翔区建成区内30家汽车喷漆场所都安装烟气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云南省临沧市泛华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日生产产量减少到设计产量(700立方米/日)的一半以下。

已完成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问题编号

问题名称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50-42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

 

1.开展临沧市生物多样性评价工作,对其资源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出合理建议,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开展保护工作。

2.加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拯救保护。根据省级安排,与文山、红河、怒江、保山、普洱等市于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采集、交易、利用野生三七、石斛等野生药用植物、兰科植物;根据省级提出受威胁的具体物种种类及其生境区域,采取就地、近地保护措施,确保受威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野生杜仲、野生三七、野生稻的种质资源保存,适当条件下进行野外回归,促进野外种群恢复。

3.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开展绿孔雀调查监测,对重要栖息地开展修复治理,改善绿孔雀生活栖息条件;实施亚洲象栖息地适宜性改造修复,补充亚洲象食源,保障亚洲象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2025年年底

1.编制完成《临沧市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并通过云南省权威专家审查和认可。查明全市有维管植物5866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6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2种;有脊椎野生动物88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2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7种。

2.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野生动植保护机制。组织召开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查办野生植物违法违规线索,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11个部门制定印发《2022清风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目前,专项行动正在开展。

3.实施了以亚洲象、绿孔雀、西黑冠长臂猿等物种为重点的调查监测项目,开展亚洲象、绿孔雀重要栖息地修复治理,改善生活栖息条件,补充亚洲象食源,保障亚洲象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同时,提升周围社区群众的亚洲象保护和防范意识,安装亚洲象防护和宣传设施,缓解人象冲突,减少亚洲象肇事。

4.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新名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3场次,参加人数65人次;联合村组集体会议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相关法律法规社区宣传13场次,受教人数约1800人次,进村入户与群众座谈15场次,开展街道宣传4期,发放、粘贴各类宣传资料1400份,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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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启动

问题编号

问题名称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50-43

部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艰巨

 

1.扎实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坚持对涉林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打击。通过采取媒体曝光典型案件、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案件的震慑警示作用,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从源头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2.全面推行林长制,压实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3.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对省级下发疑似违法图斑的核实认定、案件查办、植被恢复等工作开展“回头看”,完善规范档案资料。

2021年年底

1.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共清理核查疑似图斑1264个,面积891.78公顷;立案查处违法违规图斑180个、40.98公顷;立行政案件183起、刑事案件7起,处罚涉案人员186人,处罚金18.32万元;依法收回国有、集体林地58.16公顷;恢复植被103.56公顷。

2.组织对全市已完成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并对新增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是对1264个图斑进行全面复核,复核面积891.78公顷;对原来核查资料不齐、档案不完整的24个图斑(面积5.33公顷)进行了重新处置;恢复植被图斑53个、面积11.79公顷,种植苗木40万株、撒播籽种1.5吨,已于2021年雨季种植完成。二是对新发现的28个疑似图斑、面积17.59公顷,进行了核查清理,违法图斑61个(细斑)、面积6.4公顷,查处行政案件56起,收缴罚款12.84万元;移交公安查处刑事案件5起。三是2022年1月10日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请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问题整改进行验收销号的函》向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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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启动

 

问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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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50-47

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1.按照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底前完成摸底核查,进一步摸清矿山底数、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

2.根据省级出台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相关技术标准,结合临沧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修复工作,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湿则湿的原则,确保矿山修复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绿化修复和人工修复为辅拟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县级方案》。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制定修复措施,同时建立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台帐。

3.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成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定期巡查,定期上报监督检查结果,形成上下整体联动,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4.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由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完成后,市级及时进行验收,完成一批,按规定核销一批,并报省自然资源部门备案。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5.加强在建矿山生态修复日常监管,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责任义务,防止产生新的历史遗留矿山。

6.市县(区)财政切实把修复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解决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困难。

2025年年底

一是目前正在开展全面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我市全面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通过开展核查,全面查清临沧市历史遗留矿山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形成标准统一、数据可靠、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目前,阶段核查成果已提交自然资源部审核。

二是根据核查数据明确各县区生态修复任务,指导各县(区)开展了县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待县级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数据形成后,依据核查数据完成对实施方案的修改。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将按计划推进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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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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