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1年4月26日,临沧市接“云环督转〔2021〕263号”第二十批交办编号为X2YN202104250030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250030。投诉人反映:临沧市临翔区上忙布村一家废品加工厂直排生产废水,噪声扰民严重。
二、属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三、重复情况
该转办件与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关联。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信访举报的临沧市临翔区上忙布村废品加工厂为向应梅(残疾人)废旧品回收加工点,收购的废旧塑料制品经分类后,进行破碎、风选、装袋、外售。破碎、风选加工工序未在封闭空间,无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经开启破碎设备核实,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建设有1座4.5立方米的破碎过程生产废水两级沉淀池,沉淀池设置有废水排放管,连接至回收加工点旁沟渠,现场检查时无生产废水外排。
(二)整改分类情况。限期整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未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责令该废品回收加工点立即停止收购、分拣、破碎、生产等营业活动。
(二)督促该废品回收加工点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一是规范建设厂房,合理划分堆放区、加工区等,回收品、成品分类规范堆存,不得露天堆放;二是破碎、风选工序采取降噪隔音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噪声达标排放;三是对现有沉淀池进行扩容增效,生产废水全部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四是完善废旧回收加工点雨污分流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生产区,禁止雨污混排;五是建设生产废料、沉淀池清理废渣等废弃物堆放点,废弃物装袋后规范堆放,按要求拉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