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20220310-173638-091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5-06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临沧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临沧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临沧市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民生建设、服务业建设战略布局,全力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我市制定出台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临沧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1-2015年)的通知》(临政发〔2012〕189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临办发〔2015〕30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56号),明确了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研究下发《临沧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试行)》及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意见,规范养老机构市场准入、内部管理和服务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实施意见》、《养老机构有关收费及价格减免政策的通知》等以及规划布局、财政支持、市场准入、人才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全市社会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2.养老设施建设全面提速。建设一大批种类多样,社会急需的养老机构,充分发挥了政府主导作用和扶持功能。“十二五”末,全市在建和已建养老机构135所,养老总床位7640张,比“十一五”末增加床位6326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由5张增至23张。其中:全市共有在建和已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0个,床位1760张;农村敬老院60所,床位4915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4个,床位925张;民办养老机构1个,床位40张。深入开展农村老年协会“百村建设计划”,不断完善社区老年学校、老年活动室等文体健身设施建设,建成农村幸福院211个,基层体育健身设施1240件、套,广大老年人依托各类老年活动场所和星罗棋布的社区健身设施,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不断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十二五”期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项目资金3334.33万元,占76.6%,有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3.养老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市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高龄补贴等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养老服务工作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2015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10.37万人,领取待遇2.9万人7.1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27.92万人,领取待遇25.52万人2.66亿元。基本养老金发放率达100%,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累计建立健康档案17.05万人,占93.92%,完成12.39万人的健康管理,占68.26%。五年共发放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9946.6万元。80-99周岁老年人的保健补贴标准达月人均50元,百岁老人的长寿补贴标准达月人均500元。将全市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达7.68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落实13095名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4.养老改革创新初显成效。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创新养老方式,不断提质增效。一是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模式。积极引导县级以上社会福利院开展公建民营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由社会组织或企业等管理运营。经市政府批准,依托临沧市社会福利院积极探索开展 “公建民营”和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属州市级社会福利院第一家。二是改革居家养老模式,全市以服务高龄、空巢、失能、特困老人为重点,以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需求为目标,2014以来依托8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入福彩公益金128万元,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关爱失能老人试点工作三位一体服务,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运营新模式。三是创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方式以临沧市老年护理院项目采用PPP模式投资合作建设为试点,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探索推进养老机构深化改革、创新养老投融资方式,是我市首家和全省首家正式签约实施的养老PPP项目。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临沧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步晚、起点低,又面临着老年人口基数大,高龄、失能、空巢老人增速快,以及贫困老人多,经费投入不足等困难和问题,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等问题尤为突出。

1.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截止2015年底,全市总人口250.9万人,其中:60岁以上30.18万人,占总人口的12.03%;65周岁以上17.62万人,占总人口的7.02%;80周岁以上3.946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占总人口的1.57%;100周岁以上76人,占总人口的十万分之3.03。失能半失能老人7.3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24.29%。空巢老人2.1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7.03%。当前,我市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35万人,养老服务需求巨大。与之相对比,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一是投入不足,总量缺口较大。当前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3张,与全省持平,但与全省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35张床位的要求差距较大。二是统筹不够,配置效率偏低。公办养老机构医护型床位比例低,因机构位置及服务管理水平等原因,存在床位总量缺口和床位闲置差异并存的现象。三是结构失衡,服务内容单一。社区养老设施严重不足、居家养老网络建设刚刚起步。服务内容上主要局限于有吃有住有照看,在精神慰藉、医疗、文化娱乐、临终关怀等服务质量层面内容薄弱。

2.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不足。一是政策体系尚未健全。土地、规划、财税、金融、人才等政策滞后,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产业发展、服务提升等形成一定的阻碍。二是市场和社会的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仍以政府投资实施的项目建设为主,发展社会力量、发挥市场优势、发展产业等方法方式运用不多。社工、志愿者以及提供专业化、职业化、个性化为老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十分稀缺,各类服务主体活力明显不足。

3.养老服务发展基础依然薄弱。一是养老服务投入总量少。床位建设补助标准偏低。财政投入总量偏小、社会投入较少、地方配套资金难到位、项目资金缺口较大。二是养老保障水平较低。养老保险、老人福利津贴、困难老人生活保障等发放标准低。针对老年人的医疗水平低、医疗保障困难多,异地医疗就医结算困难,农村地区老年人医疗服务保障问题突出。三是养老服务产业化水平较低。涉足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衣、食、住、医及文化娱乐等老年用品和服务的企业不多,普遍规模较小,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尚待进一步培育。四是养老服务人才缺乏。养老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不足,普遍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加之因待遇低、流失大,专业人员紧缺,无法满足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科学应对、积极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充分发挥临沧特色优势,加快建成与市情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让全市老年群众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发展,保障基本。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和个性化养老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权利。扩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提升保障水平。

——多元驱动,创新养老。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兜底和监管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四力”协调驱动的动力机制。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重点突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法规政策盲点和禁锢发展的瓶颈,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创新养老服务推进方式,改革资金分配方式,激发各县(区)的自主性、积极性。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方式,激活存量设施。

——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聚焦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强化问题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补齐普惠型养老、农村养老、医养融合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由注重数量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能转变;由注重普通床位的增加向注重增加护理床位转变;由注重硬件建设向完善软件建设转变;由一般服务向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

(三)规划目标

1.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公民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责任体系,居家为主体、社区作补充、社会为主导,政府作保障,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配套支撑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产业、事业、社会慈善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业态体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具配置、精神慰藉、临终关怀、殡葬服务全程覆盖的养老服务照护体系,分类管理、科学评估、多方参与、社会监管、产品和服务质量及风险可控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2.强化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新建、改扩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覆盖率达100%,乡镇覆盖率达90%以上。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达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30%以上,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床位数比例逐年增加。

3.培育壮大养老产业规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挥临沧区位、气候、环境、民族文化、旅游及生物资源等优势,到2020年,养老服务业占全市服务业比重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探索和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创新养老服务方式,促进政策法规体系、投融资保障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在养老服务领域打造一批少数民族特色养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农村互助养老、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等示范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大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力度。重点在城市社区及部分乡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社区及部分城郊结合部社区,结合农村留守关爱体系建设,以老年协会为基础发展互助养老服务站。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提升中心和站点的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日托、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服务中心,应当办理法人登记,其他服务中心可通过社区服务组织备案方式进行登记管理。到2020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公建公营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2-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从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统筹安排,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城市社区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含新建小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农村以建设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资金按省、市、县(区)申请补助。改、扩建补助标准减半。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及农村幸福院,可申请相应的省级补助资金。民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举办时间5年以上的,可申请省级给予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县级人民政府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市社区居委会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建成后要及时登记确权,明确责任主体,防止资产流失或无人监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可实行社区、乡镇自主运营管理,社会力量承包、租赁运营管理,也可由基层老年协会运营管理。运营管理经费可通过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及个人捐助、低偿或有偿服务等方式筹集。各级民政及老龄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和检查考核,防止挪用资金、管理混乱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发挥设施功效,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专栏1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新建、改扩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覆盖率达100%,乡镇覆盖率达90%以上。

2.统筹规划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各级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要统筹考虑建设适老性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积极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实施社区无障碍建设,推动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工程,不断完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充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专栏2 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程

支持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通过加装无障碍坡道、加装外挂电梯、卫生间加装扶手等完成适老化改造。

3. 推动形成多元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格局。鼓励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将养老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集中设置,综合利用。鼓励养老机构将充裕的养老床位提供给需要短期入住的老年人,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务。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鼓励企事业单位养老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其他单位、居民家庭等利用空闲房屋建立社区托老所,开办以生活互助、文化娱乐等为主的互助点,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托管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代购、代缴等上门服务。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培育发展各类老年人互助组织,探索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模式。

(二)加快推进城市机构养老体系的建设与改革

1.加大城市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本着“提质增效、适当增量”的思路,通过现状挖潜、其他设施利用和新建等方式,扩大全市养老机构的总量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土地、集体用地、闲置设施和技术优势,采取新建、改造等多种方式,为失能残障老人提供集中照料、护理康复等服务。

专栏3 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工程

1.新建、改扩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实现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城市公办养老机构。

2.整合城市现有养老资源,集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培训等为一体,打造一批城市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基地。

2.加快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无子女、失能、高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改革公办公营养老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和管理方式,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在公办养老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对普惠型辅具和专业化养老护理服务的运用推广,减轻护理人员工作强度,降低机构运行成本,提升机构服务水平,提高机构入住率。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民办养老机构和周边社区、农村提供养老服务技术、项目支持。

专栏4 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示范工程

在全市遴选1所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革试点基础上,积累经验后,在全市逐步推开。到2020年,全市所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完成改革。

(三)切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1.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政策,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推行社会化改革,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积极组织与老年人有关的精神文化活动。加强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对留守老年人、贫困老年人、失能残障老人的社会关爱服务。组织开展邻里互助、扶老敬老等志愿服务,解决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专栏5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进行社会化改革试点,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10%。

2.依托村级老年协会,在全市打造一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

3.在全市遴选1所敬老院进行社会化改革试点基础上,到2020年,力争全市所有农村敬老院全部完成改革。

2.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对丧失劳动能力、失能、半失能的城乡特困老人要实现集中供养保障,专项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将农村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用于养老服务。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

(四)加快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体系建设

1.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养老医疗服务。逐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护理功能,凡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其护理床位数不少于50%,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按照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下同)、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医务室或护理站,为入住老人提供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养老服务。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的绿色通道。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中西医结合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有关工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形成签约服务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和城乡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探索完善异地养老与就医结算政策。加快市外基本医疗保险互联互通,打通异地养老就医结算渠道,推进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进行点对点的联网结算,解决异地养老人员结算不便问题。健全养老机构的医疗保险结算机制,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围。在老年护理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形成相互衔接的评估标准和有梯度的医保支付政策。

4.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和临时救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试点。研究市、县(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风险分担的机制,支持、引导保险公司等有关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并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符合全市实际、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全体老年居民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专栏6 医养融合改革示范工程

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探索开展医养融合改革试点,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区全部完成医养融合改革。

(五)引导社会力量成为供给主体

1.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创新养老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承包、一院两制、“互联网+”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品,促进养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享受财政建设补助、当地运营补贴和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积极培育为老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培育一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发展。支持鼓励学术科研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科研开发。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渠道,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力度,完善、推广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的政府代金券补助模式。

专栏7 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扶持工程

市、县(区)财政加强预算管理,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主要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供养、护理服务提供支持,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养老评估等。

(六)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做好产业的规划和布局。充分发挥临沧宜居宜养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着力打造“生态养生”“民族医药”“温泉康疗”“休闲度假”“茶文化”“候鸟式养老”等特色养老服务业,发展生态养老,促进经济转型,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促进养老服务与生物医药、大健康、旅游文化、房地产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和规划的无缝对接,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努力打造“恒春之都·养老福地”品牌。抓好产业布局,结合旅游、宜居、中心城市建设,编制养老产业及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健全城市养老设施体系,发展城市养老产业。

2.发展旅游养老健康服务优势业态。主动适应中高端养老服务、旅游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发展融合旅游的养老健康服务业。以乡村休闲、温泉康疗、民族医药、生物保健和民族宗教文化等临沧特色优势养老旅游资源为依托,开发立体式、开放式、多功能、幸福源四位一体的创新性老年人颐养新村,打造与之相匹配的社区型、乡村型、景区型、酒店型、养老院型旅游养老业态,将我市打造成为集生态观光、长寿养生、休闲度假、民俗体验、康体疗养、文化体验等于一体的养老养生旅游目的地。

专栏8 旅游养老健康服务业建设工程

1.以恒春之都、最适宜居住城市为依托,打造集自理型、介护型、介助型一体化的候鸟式CCRC(持续照料退休社区)模式度假养老社区。

2.以佤族原始翁丁部落景观旅游村、鲁史古镇、古墨旅游特色村寨为依托,打造宜游宜居宜养的乡村颐养新村。

3.依托大叶种茶发源地、锦秀、冰岛、昔归等古茶树群旅游景区,打造具有养老旅游功能的商业化景区。

4.把温泉、康复、理疗、营养、膳食等功能一体化,大力开发一批适宜个人短期居住的度假型养老旅游酒店。

5.推出“养生、度假、休闲+养老院”模式的旅游养老服务,开发临终关怀养老旅游产品、异地置换式养老旅游产品。

3.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探索统筹福利彩票公益金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投资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操作,通过政府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养老服务行业,进一步增强创新型养老服务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能力。

(七)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规划期内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快“智慧养老”进程,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推动养老服务业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发展。依托规模较大的信息技术公司、家政(便民)信息服务平台、家政服务公司、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的有效对接。积极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老年人可穿戴监控、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等设备,老年人活动的关键地点如浴室、厨房、出入口和卧室的互联网传感器设备。

专栏9 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1.规划期内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建设临沧市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公共信息平台。

2.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建立全市城乡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并逐步与基本医疗保险、养护康复机构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八)保障老年人权益

1.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力度。健全完善临沧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加强养老敬老思想教育和道德宣传、老年法律维权法制教育活动,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大老年人优待工作力度,动员组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积极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发挥自身优势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优惠、优待、优先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孝亲敬老的深厚氛围,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建立公共财政对居家老年人的服务补贴和评估制度,开展失能、贫困老年人补贴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高龄补贴制度,提高高龄老年人补助标准,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高龄补贴增长机制。

(九)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机制,在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快培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人才。积极探索养老机构承接养老护理员培训激励机制,依托养老机构在人员储备和护理实践技能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打造基础型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学生实训基地。

专栏10 养老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依托护理水平高、运营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全市建立1个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和1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2.建立职业化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建立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级评定与晋升政策。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职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经营管理人员可尝试以分配股权方式予以激励。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辐射延伸。

3.引入专业社工、建立志愿服务制度。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在在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在社区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探索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时间储备制度,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

四、扶持政策

(一)用地供应。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依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按照床位标准和建设规模确定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规模,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上优先安排保障。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范畴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的,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乡镇(村)兴办的养老服务建设用地,优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按照农村公益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可优先保障,采取协议出让、招标出让等方式办理。严禁借“养老设施用地”变相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二)财政投入。坚持财政、彩票公益金、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要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预算绩效改革,按照因素法、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省级补助资金进行科学分配。市、县(区)政府要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将本级承担的建设、运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的比重。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应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制定建设、运营补贴和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满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省级和市、县(区)各承担50%。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对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三)税费减免。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认真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场所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按照规定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比例扣除。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按照规定享受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价格和收费减免政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洪费、无害化净化池工程材料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放污染物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准达标后免收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凡省内登记的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家庭住宅价格执行。

(四)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养老服务的金融服务。稳步推进以房养老、养老信托、养老资产管理、产业引导基金等金融试点创新工作;支持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及养老信息化等建设工程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信贷政策、开发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拓宽养老服务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发行债券融资,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养老服务。加大保险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撑和保障,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养老服务业,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等险种。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等在养老领域开展业务。探索公益创投、PPP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推进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养老服务发展工作领导组,推动政策衔接,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监督管理等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区)要加强上下级规划之间、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县(区)的实施办法。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主要任务分工和职能职责,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民政、发展改革、财政、旅游发展、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整体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二)提升养老服务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出台养老服务配套政策,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风险分担方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出台市级养老服务促进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养老机构分类与命名、养老机构纠纷预防与处理、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站设施设备配置、养老机构康复辅具配置、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标准。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准入、退出的登记和监管制度,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管办法,加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分级分类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养老机构、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统计、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反映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建立行业评估与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加快基本养老服务目录的编制,制定实施购买养老服务标准。推动养老设施、服务管理、照护等级评估等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建设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对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预算绩效改革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落实。

(三)创新工作推进方式。加强养老智库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对影响临沧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组织市内外专家进行深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研究影响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大课题。开展推介引进行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梳理一批典型项目,积极参加全省的推介会,加大宣传推介,统一向社会以独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承包、托管等方式招商引资。加强对标杆企业的分析研究和项目对接,积极争取市内外知名养老服务集团、连锁机构、投资公司的有关项目落地临沧。开展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工作。遴选1—2个县、区,对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少数民族特色养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护理保险、农村互助养老、中医药健康养老、智慧养老、异地旅游候鸟式养老、全龄化宜老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影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试点示范建设。

(四)加强督促检查。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对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绩效考核,开展年度和规划中期评估检查。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组织实施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积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认真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工作任务。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贯彻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主要任务分工和自身职能,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县(区)要制定养老服务业规划及实施方案。市民政局、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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