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教育局新闻发布制度

时间:2018-07-13 15:54: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225-092924-39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8-07-13 15:54: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临沧教育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临沧教育改革发展成就,主动掌握突发事件的舆论先导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教育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全市教育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服务。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沧市新闻发布及市外媒体邀请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宣发〔2011〕6号)要求,结合《临沧市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临沧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市教育局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各1名,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由局长担任,联络员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审定对外情况介绍或发布新闻的内容;把握宣传报道的口径;对外介绍情况或发布新闻;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提出宣传要求。新闻联络员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提供报道线索,研究发布选题,草拟宣传发布材料,提供新闻通稿。

  二、市教育局将定期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参加全市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投送新闻稿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重要教育新闻。

  三、市教育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市教育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三)市教育局举办、参加重大节会的有关情况;

  (四)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五)媒体和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解决的有关情况;

  (六)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需要向新闻媒体通报的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四、新闻发布会的主要任务是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及其进展情况,并就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具体包括:

  (一)引导舆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一思想认识,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保障。

  (二)发布信息。介绍本局的重要工作、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重点工程。

  (三)宣传政策。公布本局的重要政策和规章,并进行阐述和说明。

  (四)解疑释惑。解释、分析公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促进公众加深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五)澄清事实。对社会上传播的不实消息或谣言公开进行澄清和批驳。

  五、市教育局举办新闻发布会须报市委宣传部批准。每次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一般邀请省市新闻媒体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中央驻临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六、市教育局组织教育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在新闻发言人就相关内容作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的同时,根据需要,也可邀请局领导及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发布新闻,并根据全市教育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宣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学校、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新闻并接受记者提问。

  七、市直属学校自己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并把好尺度,统一口径,严格把关。同时应建立与新闻宣传单位的联系沟通机制,力求宣传发布的教育信息准确无误。

  八、各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需要通过市教育局发布重大新闻,须在举办一周前向市教育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注明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举办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拟邀请的新闻单位名单等。接到书面申请,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登记、审核,并报局新闻发言人批准备案。

  九、市直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向新闻媒体提供重要新闻、通报重大情况、宣传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有关情况,须将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核,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宣传。县(区)教育局向县(区)外新闻媒体提供重要新闻,事前须与市教育局主管领导沟通,并报当地宣传部门审核批准。

  十、市直学校参照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加强和规范对本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沧市教育局

2011年3月8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