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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财政局2020年行政执法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0-12-25 17:03: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czj33/2024-00106  发布机构  临沧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0-12-25 17:03: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临沧市财政局2020年行政执法情况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临政发〔2020〕3号)的规定,临沧市财政局行政执法类型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裁决、其他执法行为。2020年临沧市财政局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监〔2020〕21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于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对临沧市弘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正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规范开展检查。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临财监发〔2020〕14号),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对象,统筹安排金融、会计、绩效、法制等机构的业务骨干充实监督检查力量,确保检查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二是把查前培训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升检查质量,结合实际,围绕检查对象的行业特点和政策业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参检人员学习《地方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检查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基本控制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涉及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确保参检人员熟悉掌握被检查单位的检查重点、难点和需要重点关注点,不断提高检查人员的检查能力和效率。三是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公告制度要求,在开展检查前,将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受理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在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来信来访,查办问题线索,同时公示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等信息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提高信息公开度和群众知晓度。四是依法依规,有效防范行政风险。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云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前,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被检查单位做好查前准备;检查中,高度重视检查证据的收集和检查底稿的编制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检查后,严格履行复核制度,认真起草检查报告,严格按照检查流程,征求意见、行政审核、法律咨询等,做到检查处理决定下达严谨、准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有效防范行政风险。五是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准确下达处理决定,提出具体可行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临沧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中不折不扣得以落实,打造高素质的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调执法科室加大《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及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三是完善各项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干部日常学法和法治培训制度,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提高全市财政干部法治化水平。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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