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
来源: 时间:2022-06-07 09:52:2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云财非税〔2022〕17号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减税降费工作,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 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我省装机容量为2.5万(含本级数)-5万千瓦(含本级数)有发电收入的水库和水电站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免征我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6日 |
主办:临沧市人民政府
承办及维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53090202000021号
备案序号:滇ICP备05000018号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00004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及邮箱:0883-2122496 lcsxx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