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应急管理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5-04-30 10:37 信息来源: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生产经

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

对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培训机构硬件设施、培训教师配备、制度建设和执行、培训大纲执行、培训档案管理以及教学组织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检查

存在重

大危险

源的危

险化学

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4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非药品

类易制

毒化学

品生产

、经营

单位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五条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5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进行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检查

生产经

营单位、

安全培

训机构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6

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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