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4-03-30 10:33:35    作者: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yjglj/2024-00017  发布机构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3-30 10:33:35
 文  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被处罚

耿马县十公里鑫达采石场及其主要负责人万某国

社会信用代

91530926MABQ15G1XC

案件名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对耿马县十公里鑫达采石场未按设计开采行政处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应急罚〔2024〕01号、(临)应急罚〔2024〕01-01号

处罚决定时

2023年3月29日

处罚结

对耿马县十公里鑫达采石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对耿马县十公里鑫达采石场主要负责人万某国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

2024年1月31日,临沧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耿马县十公里鑫达采石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山涉嫌:一是未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二是现状台阶高度超过设计台阶高度,1470平台边坡出现横向裂缝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

救济渠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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