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公报

《临沧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25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3-07 14:53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2521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沧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25条措施》(临政发〔2025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249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24161号)精神,结合临沧房地产市场实际,提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25条措施。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在省级印发的18条指导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分类和细化,共提出了11个方面25条措施。

第一方面:严控商品房建设增量。包括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应、严格控制新增住宅供应节奏2条措施。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应,提出了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商品房去库化周期合理确定商品房用地供应面积。严格控制新增住宅供应节奏,提出了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第二方面:加快处置存量土地。包括落实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政策、有效处置闲置存量土地2条措施。落实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政策,提出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使用专项债券和银行贷款收购、储备存量土地。有效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提出了2024331日之前供地、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闲置存量土地,通过继续开发二级市场转让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置。

第三方面:多措并举化解存量房。包括积极促进以旧换新、支持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3条措施。积极促进以旧换新提出了通过加强一、二手房市场联动,推行带押过户鼓励专业化长租房机构收购二手住房出租经营企业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等方式,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支持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提出了支持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消化存量房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出了支持和鼓励多主体参与住房租赁经营,并享受相关财税、金融等政策;探索商办空间多样化发展楼宇经济。

第四方面:提高商品房开发质量。包括加强项目储备、优化项目规划、提升项目品质3条措施。加强项目储备,提出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标准,储备和推出优质住宅项目化项目规划,提出了在核提新建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综合考虑区域商业配套及去库化周期情况合理设置商住配比,对已建商业占比过大的房地产项目,可依法依规申请实施商改住提升项目品质,提出了鼓励建设城市生态小区项目积极开展第四代建筑试点允许依法依规优化调整建筑设计,提高商品住宅得房率在不改变项目规划整体布局、用地性质、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优化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第五方面: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包括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1条措施。提出了取消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限制性措施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限制。

第六方面: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引导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优化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5条措施。引导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明确了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明确了20241012日起,全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统一为不低于15%优化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明确了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金融机构客户合理确定具体利率水平。同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可自主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提出了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持续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扩围增效,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出了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银行对地方国企提供并购贷款。

第七方面: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包括认真落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认真落实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2条措施。认真落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了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不低于2.775%3.325%首付款比例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统一按不低于20%执行同时,明确了双职工家庭单职工家庭、二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提出了持续推进组合贷款、商转公、商转组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购房需求。认真落实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出了持续落实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又提又贷、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等政策。

第八方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落实个人购买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个人出让住房税收优惠政策2条措施。认真落实个人购买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202412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认真落实个人出让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2411日至202512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第九方面:积极培育房地产市场发展新业态。包括促进旅居与房地产业的互促共进1条措施。提出了要结合旅居云南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城镇旅居型房地产项目,同时加强房地产宣传营销,开展城市整体营销和品质楼盘展销,组织团购等优惠活动。

第十方面: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包括完善商品房网签备案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长效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环境3条措施。完善商品房网签备案服务和管理,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商品房网签备案简化办事流程服务和管理,推动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房地产长效机制,提出了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因城施策、以需定供,推行商品住宅现房销售试点,探索建立房地产融资新模式。积极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环境,提出了加强房地产政策解读宣传,抓住重点节庆、重点人群开展促销活动,培育商品房租赁市场,抓住新增实施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机遇,鼓励以购代建方式安置,消化存量商品房

第十一方面:强化监督管理。包括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1条措施。提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三、《措施》生效时限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期间如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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