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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示


来源: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时间:2019-06-14 18:01: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贫困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10号),下达临沧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293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219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00万元,国有贫困农场资金199万元。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19〕10号),资金已下达各县(区)。现将资金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分县(区)下达情况

  临翔区1588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588万元;云县1715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715万元;凤庆县2467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206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0万元;永德县675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597万元,国有贫困农场资金78万元;镇康县1646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44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耿马县2505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236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国有贫困农场资金39万元;沧源县866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58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国有贫困农场资金82万元;双江县1831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831万元。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坚持现行扶贫政策,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有关工作要求,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三)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监督电话:12317

  2147862、2164479

  通讯地址:临沧市世纪路350号4023室

  电子邮箱:lcfpbzhk@163.com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