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五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19号),下达临沧市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0万元,其中:下达至县(区)2000万元,下达市本级2000万元。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五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19〕17号),资金已下达相关县(区)(此次下达2000万元,下达市本级统筹部分另文下达)。现将资金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分县(区)下达情况
临翔区500万元、凤庆县500万元、镇康县500万元、双江县500万元。
二、资金使用规定
(一)各县(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二)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及时反馈。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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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