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14号),现将2017年第二批切块到县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表),收入列2017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7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中央、省级和市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求,制定完善县(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围绕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计划和标准,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完善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对脱离精准脱贫目标的项目,按照“四到县”要求及时调整完善,迅速审批后推动项目落地,调整后的项目资金在县级切块资金中自行统筹安排。
二、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使用资金,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规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脱贫攻坚巡查督查重要内容,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资金整改到位。
三、由各县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分配到县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照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省级不再统一提取分配。
四、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创新和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方式,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联系人及电话:马 明 0883-2147861,谢永芹 0883-2164479
附件: 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下达表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
附件
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下达表
单位名称 | 中央资金下达数(万元) | 备注 |
临沧市 | 4950 | |
临翔区 | 430 | |
凤庆县 | 565 | |
云 县● | 1375 | |
永德县 | 537 | |
镇康县 | 494 | |
双江县 | 447 | |
耿马县 | 491 | |
沧源县 | 611 |
注:带●为2017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