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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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17-09-12 15:01:0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6〕295号),现将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列入2017年度“21305—扶贫”预算支出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国家统计局临沧调查队及8县(区)贫困统计监测经费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和《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贫开办发〔2016〕50号)管理使用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 二、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支持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226号)要求,各县(区)要统筹整合使用好财政涉农资金,并且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人口,提高资金绩效,确保完成既定增收减贫任务。充分利用到县资金,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把资产收益扶贫作为发展地区产业、促进贫困人口增收的重要手段。 三、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严格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将资金项目信息录入“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附件:2017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附件 2017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注:带●为2017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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