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58号),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列入2017年度“2130500-扶贫”预算支出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和《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贫开办发〔2016〕50号)管理使用资金,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
二、认真开展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依据脱贫攻坚规划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着力提高编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定好年度资金整合规模和对应建设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围绕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计划和标准,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科学设定好项目。对脱离精准脱贫目标的项目,应按照“四到县”要求及时调整完善,迅速审批后推动项目落地,调整后的项目资金在县级切块资金中自行统筹安排。
三、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严格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将资金项目信息录入“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附件:2017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附件
2017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名称 | 省级资金下达数(万元) | 备注 |
临沧市 | 5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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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 |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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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 | 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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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县 | 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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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 |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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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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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县● | 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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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 | 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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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 | 1159 | |
注:带●为2017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县(区)